由这两部分内容相结合制定出的水价,才是真正反映了工程水的价值。根据这样的水价各用水户无论用水量的多少,均会根据其产品的成本和利润自动考虑是否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及产品数量,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量降低成本,增加净收入。同时作为商品,还可以通过价格调整这一经济杠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吸取电力行业实行峰谷电价的有益经验,调整不同时期(丰水期、枯水期)的供水价格;或根据不同用途分类供水、以质定价。总之,水一旦成为商品,就可参照运用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市场经济法则、商品价格规律,调整水价中的第二组成部分。
总之,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国有性质,避免出现区域或部门垄断,吸引开发者投入建设资金,鼓励管理者合法经营;自然控制用水户的超额需水量和超标排放,有机地协调投资者、管理者、用水户各方利益,使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形成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双赢局面。通过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和平共处,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