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947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阿勃卡湖(Apopka)首次发生蓝藻水华。1967年,佛罗里达州政府成立技术委员会评估阿勃卡湖的生态恢复问题,并形成治理方案,但由于经费问题(2000万美元)搁浅。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阿勃卡湖附近的柑橘加工厂和污水处理厂先后停止排污入湖;1985年到1987年间,佛罗里达州通过了阿勃卡湖法案和地表水改善的管理法案,开始湖泊整治工作。
案例二:上世纪70年代,日本第二大湖霞浦湖的水质污染达到最高峰,蓝藻暴发,当地政府于1984年通过了《湖泊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开始治理。其水质保护计划从1986年开始,经过30年治理,到现在已经是第五期。这个计划先后投资约合人民币1300多亿元,目前投资仍在增加。目前,霞浦湖总氮含量下降较为明显,恢复到相当于我国四类水体的水平。
案例三:1950年,位于瑞士、德国和奥地利交界处的康士坦茨湖生态环境开始恶化,至1970年,康士坦茨湖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湖泊管理法律法规,成立湖泊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至21世纪初,康士坦茨湖恢复到了1930年,即湖泊生态恶化前水平。
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是用一堆堆金钱铺起来的。“对太湖而言,能维持现状不继续恶化就已经很好了。”
另一方面,蓝藻带来的污染还是可以预防的。李仁辉介绍,要加强湖泊的检测,当蓝藻数量还很小的时候就用物理方式抑制“癌变”,预防作用还是很大的。
目前全国各地从事蓝藻研究的科学家数量颇多,有人研究蓝藻的分类,有人研究蓝藻如何在暗光条件下生存,有人研究是否有比其竞争能力更强的藻类,有人研究藻毒素如何进入人体,还有人研究水里是否有细菌能分解死亡藻类。不过,李仁辉认为,由于这些研究工作大多属于基础研究领域,因此尽管非常重要,却不容易得到研究经费方面的支持。当一个地区发生了重大的蓝藻污染事件时,政府在短期治理上投入的资金远远大于科研上的投资。这一情况显然不利于蓝藻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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