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切实推进我国污泥资源化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开放市政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有关政策,鼓励外资与民企并购国企或购买股权经营污水处理及污泥资源利用,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实现污泥资源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的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政府行使环境产权必然以污泥零排放为最高目标,制定与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推动污泥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政府为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根据政府职能向“服务、监督”转变的发展方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通过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授权及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责任与利益,切实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管职能,强化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区分污泥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处置的政策界线。在污泥资源化水平较低的运营初期,要保证由财政污泥处理专户支付的污泥高温好氧堆肥消毒处理费用,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努力实现固废治理与资源化的协调发展及相互促进,利用价格杠杆与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污泥的资源化率,促进公用市政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改革。
不能单纯计算污泥处理处置与污泥资源化补贴政策的到位所拉动吨水处理成本的提高,或与低水平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作简单对比,因为后者是以成倍加大环境外在性成本为代价的。污水处理费源于民,用于民,收了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是政府应当坚持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与应尽的责任。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泥的处理处置其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公益性体现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居民为此支付税费(排污费、垃圾费等);否则,其结果只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后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和城市整体投资环境。
5.1
技术政策
把污泥资源化放在首位,坚持污泥综合处理的发展方向,根据不同工艺制定“鼓励生物资源化”、“推荐其他方式的资源化”、“允许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限制生污泥填埋、非标外运、排放”和“禁止净泥直排”等技术政策,并与污泥补贴数额、按污染物排放当量收费直接挂钩,利用政策与经济杠杆促进技术进步,从根本上杜绝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我国排水行业历来“重水轻泥”,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直至构成严重的环境二次污染。“重水轻泥”的错误认识与实践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或直接外运,或非标填埋,或直接排海、江河,造成严重的环境二次污染,大大弱化了污水净化厂的环境功能,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泥水并重对策的提出与实践,就是要坚持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捆绑招标、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营”的方针,严格执法,杜绝非标排放;坚持中水与污泥资源化并举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经济的,荣誉的,政策的,市场的,积极鼓励使用资源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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