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水回用规划设计及实施要点
在“十一五”的初步计划安排中,国家要求建立节水型城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10%~20%作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建立和完善中水道。从全国来讲,每天将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立方米的中水要回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需要统筹安排,因此积极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除北京、天津等北方大城市已作了中水回用规划的基本工作外,其它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有的尚在酝酿,有的还没有考虑。
因此,为了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近期和远期的中水回用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首先从规划的技术原则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科学地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必须坚持要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不同地区,应结合当地用水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区域用水的综合规划,在规划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然后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近、远期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合理确定中水回用的近远期比例。
(二)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对城市建成区,按照自然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及受纳水体(尾水排放口水域)的环境容量要求、现状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规模;同时,要结合近期有利用中水意向的用户及远期规划潜在中水用户的位置、水量、水质要求等,规划中水回用的使用区域。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先期投入提高效益,应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首先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及近期中水回用大户为源头,形成区域性的城市中水回用系统,今后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活、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就近回用。
对于新建开发区及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总体规划及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同时编制中水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中水回用管线与道路和其它市政管线同步实施,避免后期下管要破坏路面,增加投资,甚至有可能管位不保。虽然这样可能先期占用一部分资金,但比起后期现用再下管来说要节省很多,同时为中水回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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