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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规划及有效实施的几点问题探讨

时间:2007-01-05 来源: 作者:

三、中水回用规划设计及实施要点

  在“十一五”的初步计划安排中,国家要求建立节水型城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10%~20%作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建立和完善中水道。从全国来讲,每天将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立方米的中水要回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需要统筹安排,因此积极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除
京、天津等方大城市已作了中水回用规划的基本工作外,其它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有的尚在酝酿,有的还没有考虑。
  因此,为了推动国家
节水型城市近期和远期的中水回用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首先从规划的技术原则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科学地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必须坚持要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不同地区,应结合当地用水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区域用水的综合规划,在规划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然后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近、远期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合理确定中水回用的近远期比例。
(二)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对城市建成区,按照自然
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及受纳水体(尾水排放口水域)的环境容量要求、现状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规模;同时,要结合近期有利用中水意向的用户及远期规划潜在中水用户的位置、水量、水质要求等,规划中水回用的使用区域。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先期投入提高效益,应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首先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及近期中水回用大户为源头,形成区域性的城市中水回用系统,今后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就近回用。
   对于新建开发区及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总体规划及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同时编制中水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中水回用管线与道路和其它市政管线同步实施,避免后期下管要破坏路面,增加投资,甚至有可能管位不保。虽然这样可能先期占用一部分资金,但比起后期现用再下管来说要节省很多,同时为中水回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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