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合理的水价体系
水价构成不完整、各种用水的比价关系不科学是造成中水回用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和引导人们消费行为的有力手段。如苏州市水资源费仅为0.15元/m3,而处理中水,成本就要至少1~2元/m3,并且工业用水与居民用水价格相差较少,并没有充分体现水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中的价值,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只有当中水水价低于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一定的幅度,低于自来水水价较大幅度,使公众特别是工业用水大户感到使用中水“有利可图”,具有经济上的优先性时,中水水价的价格杠杆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
因此,加快水价体系改革势在必行。制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中水、污水处理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重点拉大工业用水中中水与地表水、地下水以及自来水之间的价格差,真正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依靠价格手段推动中水利用市场的形成,进而促进中水回用的产业化发展,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当然,合理水价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朝夕之功,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社会、经济、心理等多种因素,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分步逐渐地进行调整(特别是江南城市,大多数人从小就生活在江南水乡,随处可见小桥流水,如何理解水资源紧缺?如何能马上接受使用中水呢?)。在科学水价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之前,中水水价就不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此阶段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等措施对中水处理的企业和用水单位进行扶持。
再者,对于城市中水集中处理厂,按照城市环境的要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有一部分中水处理后需要排放到Ⅳ类水体或回灌到地下,产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部分处理费用必须由政府承担,而不能从用户中获得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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