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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福建省城市化水平为4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而城市污水处理率仅24%,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也远远低于“十五”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的要求。同时,大多数中小城市未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未经处理自然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已建成的一些垃圾填埋场也存在垃圾渗滤液污染的问题。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并把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列为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要求到2005年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根据“十五”计划和省政府与九个设区市签定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及主要县城在2005年底前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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