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上就中国城镇水务的发展与改革做了主旨演讲.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城我国镇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的不足已经成为城镇水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今天,我发言的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城镇水务的发展需求,二是中国水务改革的水务策略。
一、中国城镇水务的发展需求
(一)城镇供水、节水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
1.城镇化快速发展,带动城镇供水量增长。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每年将有1500多万的人口转移到城市,GDP增长速度保持在7—8%以上。要“到2010年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5%”,
城镇供水量将持续增加,总供水量呈现新的增长趋势。
图表显示,我国城镇总供水量在连续多年保持平稳的基础上,从2002年出现增长趋势,城镇生活用水量一直呈增长的趋势。
2.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改造,促进节水和保障水质安全。我国许多城镇的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20%左右,浪费十分严重。而且由于供水管网的老化和破损,造成用户端水质难以保障,达不到出厂水质要求。要将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达到国际上7%——9%的漏损率先进水平,还需要大量的投入。中央政府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3.加快传统工艺技术的改造,提高供水水质。参照国际水质标准要求,2005年建设部新颁布《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将水质检测项目由35多项提高到103多项。即将颁布的《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项目将由35项提高到106项。另一方面,一些地区水源有机污染物、藻类等污染不断加重,以及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水质安全形成重大威胁。这些都要求供水企业要快传统工艺技术改造,建立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
4.城乡统筹发展区域供水。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为改善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我们一方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供水,将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供水水质;一方面是加强缺水地区水源开发建设,并解决饮用水降氟、除砷问题。到2010年,我国要改善1.6亿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状况。
(二)城镇污水处理及水环境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未来5年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省会以上城市要平均达到80%,地级市平均达到60%,县级市平均达到5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配套。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造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00万立方米/日,同时对原有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00万立方米/日。二是加强对已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和新建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推进雨污分流,要新建配套管网20万千米。同时,要加强城镇排涝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城镇安全并促进雨水利用。
3.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解决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和建设,鼓励工业、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生态景观、环卫冲厕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再生利用转变。到2010年,我国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4.加大污泥安全处置设施的投入。我国目前城镇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少污泥处置的设施,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带来了二次污染的隐患。随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加,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干化与焚烧,以及土地利用与填埋等处置方式已经逐步推进。到2010年,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量达3.5万吨/日。
5.各地把改善水系、生态修复、河道湖泊整治、景观水体建设、城市湿地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预计未来5——10年,我国城镇水务发展投资规模将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约 2700亿元,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约 3300亿元,长距离调水工程设施约 2500亿元,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约 1500亿元。巨大的市场需求,给中外水务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商机。
二、中国城镇水务改革策略
中国城镇水务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
1.开放市场,打破垄断,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以特许经营的形式和规范的合同来约束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3.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在水质、水价、服务等方面强化监管,确保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一)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城镇水务投资效益
2005年2月,中国政府出台文件,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发展,为城镇水务开辟了广阔的融资天地:建立政府投入、市场运作、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鼓励国外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私营经济参与建设和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1.调整投资结构,政府重点支持供排水管网配套及欠发达地区设施建设。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合资、合作、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运营。
3.鼓励城镇政府运用污水处理收费权、污水处理运营企业运用污水处理服务收益权质押贷款,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
4.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快设施建设。
5.研究制定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政策。
(二)加快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体制改革,提高设施运营效率
我国传统的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单位改制不彻底,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企业长期依靠财政补贴的状况,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1.推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单位,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离,到2008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改制成为企业法人。
2.引入市场机制进行产权结构调整,优化调整行业产业结构。
3.建立企业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效率的提高。
4.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支持企业跨区域投资运营;加强国际合作和接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近年来,我国水价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供水价格基本完成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并已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普遍实行。至2005年底,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已有517个,污水处理费总额达到66.6亿元。我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逐步形成全成本的价格体系,并严格控制垄断企业运营成本。
1.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促进水的节约。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费高于自来水价格。
2.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城镇供水价格要涵盖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建设运营成本。同时,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3.优先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到今年年底,所有城镇都将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0.8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明后年内,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
4.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实行成本审核制度、强化公众听证制度等,严格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保障公众利益。
(四)加快建立监管体系,促进城镇水务健康发展
建设部2002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同年12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2005年8月《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的意见》,初步形成了我国城镇水务改革的政策体系。当前改革的重点明确政府监管职责,依法对水务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1.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管制。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标者。同时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规则。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进行招标。
2.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定点、定时监测。
3.强化成本和价格的监督管制,激励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确保企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
5.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扩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水质公报、价格听证、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我们将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水务管理、设施建设、技术设备研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我国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