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指标
● 建立5~10个不同城市类型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技术综合示范,总结编写边界条件清晰的适用性报告;
● 创建10~1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解决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关键技术;
● 建立由关键技术带动的4~5个重大集成技术系统;
● 开发5~10套成套技术设备;
● 产生50~60项发明专利;
● 建立5~10个城市水环境改善研发平台和示范基地;
● 培养水环境改善专业人才1000名以上,为城市水环境改善体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
● 建立城市水体环境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为全国提供技术与管理示范。
示范城市的选择范围为全国主要区域有代表性的、有城市水环境治理与改善强烈需求并具备课题实施条件的城市。备选范围包括:深圳市、广州市、天津团泊新城、南昌市、扬州市、拉萨市、合肥市、厦门市、大连市、西安市、长春市、武汉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