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没有根据不同水质水量和不同自净能力来有针对性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修复措施和采取预处理措施。在给水处理厂净化处理方面,全国大多采用传统的常规处理工艺,存在源水水质与净化工艺不配套、处理效率低、高风险污染物没有得到有效去除、处理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有毒害副产物等问题。在配水管网方面,管网陈旧腐蚀、净水漏失的问题相当严重,而且由于水中有机物、氨氮等含量较高,管网中微生物二次污染、硝化作用等产生致癌风险更高的副产物等问题更加突出,同时,缺乏针对不同管网水质的在线检测、维护和风险控制关键技术。在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污染加重,存在漏失、死水、回水、水锤、管线错接、雨污混接等一系列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问题需要解决。对于村镇饮用水安全风险的研究,目前还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研究重点集中于大中城市,对村镇饮水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综上所述,要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饮用水面临的复杂问题,就需要根据不同水源水质、不同环境承载能力、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集成一系列关键技术,实现饮用水安全风险全过程控制,建立工程示范,形成一系列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和规程。“十一五”期间,既要注重实际应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工程示范,又要同时储备一批在未来具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引领供水行业未来的发展。
4.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技术和设备
2004年,全国城镇污水排放总量为403亿m3,其中661座设市城市356.5亿m3,1636个污水年排放总量46.3亿m3。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但二级处理率仅达到25%,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集中排放的城市污水的治理对于全国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污染物排放量的消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提出,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建设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标准,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共有污水集中处理厂708座,设计能力4912万m3/d,其中二级以上598座,设计能力3766m3/d。全国县城共有11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273万m3/d,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量163亿m3,污水处理率45.7%,其中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116亿m3,其他处理设施处理量47亿m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2.5%,达到二级以上集中处理率约25%。县城污水处理率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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