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何引发水事纠纷的排水问题多年难以解决?
胡铁松:分析水事纠纷的直接原因,大体可归结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排水量上的冲突。严重的洪涝灾害以及频繁发生的水事纠纷,除因洪水本身具有强大的破坏性及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长期以来就没有进行流域初始排水权的分配。
合理确定排水区域的排水布局、排水工程规模等,可为水利工程投资指明方向,增加单位投资产生的效益;排水权合理配置所要求确定的排水工程规模问题,如地势较高区域与低洼地区的排水量问题、排水设施的规模、蓄滞区的规模等,无形中约束了各排区的排水量,若能很好地执行排水权分配,对缓解水事纠纷便可起到促进作用。
排涝标准与排区生态之间也存在着关联。我们对湖北省四湖流域螺山排区的排涝标准与水鸟、鱼类多样性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适度扩大集中调蓄区面积,排区的排涝标准由现在的6.9年一遇提高至30年一遇(3日暴雨5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冬季鸟类和湖泊鱼类的物种可增加3%,鸟类个体总数增加10%~15%。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洪灾会危及人类生命安全,但涝灾的主要影响在于粮食农作物减产,危及生命的几率较小,所以长期以来,两种水灾的受重视程度大相径庭。
全国易涝耕地2450万亩中因涝致灾的渍害田占比正在逐年增多。淮河流域农作物洪涝灾害面积中,涝灾面积约占三分之二,与1991年相比,问题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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