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综排标准》)。2018年7月1日起,流域内新(改、扩)建单位执行该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流域内所有单位执行该标准。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省环保厅环科院副院长李松炳就《综排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综排标准》有哪些亮点?什么样的企业适用于本标准?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以控制汉江水华污染及保持改善汉江支流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流域主导产业及重要行业水污染排放总量的控制,通过提标升级改造,促进企业关停并转及技术的不断进步。
亮点1:根据流域干流与支流污染现状,采用分区对待原则,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控制标准。将汉江中下游干流及一级支流水体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保护水域三个不同控制区域;
亮点2:根据流域特征确定标准因子:在流域考核断面的近几年监测值占Ⅱ类标准值80%以上的污染物均列为本标准的控制项目;支流里超标的污染物;国家严控的五类重金属;24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的高致毒性对饮用水水质安全有影响的污染物;结合汉江中下游流域等重点污染企业及产业结构的分析统计情况,将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作为本标准的控制项目。
本标准适用范围覆盖湖北省内汉江中下游流域全范围,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向流域内直接排污的所有排污单位。
目前兵器工业、钢铁、铅锌冶炼、陶瓷、橡胶制品、羽绒、畜禽养殖等行业执行国家标准。汉江中下游流域,共涉及其中36个行业。这次的新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衔接国内和国家标准,其中16个行业沿用国家标准,而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其他20个行业,实行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地方综合排放标准。
《综排标准》规定了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按CN-计)、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16种污染因子浓度限值。
汉江中下游流域内40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共处理污水量39931万吨/年,本标准实施后,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具有大幅消减,其中COD污染物可减排17.2%;氨氮可减排37.2%。
根据2015年汉江流域环境统计数据,汉江中下游流域工业约840家,其中387家企业废水经自身处理后直接排入汉江干流及支流,约占全流域工业企业的46.1%,其它453家企业通过园区或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占比53.9%。按重点行业控制原则,218家重点行业企业排水量占直接外排总量的80%以上,总排水量7511.5万吨/年。本标准实施后,COD污染物可减排32.9%;氨氮可减排58.37%。
新、老企业在设备、生产工艺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等水平的差异,本标准对现有单位给出一定时段的宽限期,对新(改、扩)建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之日期为准)自《标准》实施之日即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含在建)的排放污水单位的治理给出一年半的“宽限期”,至2020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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