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2019年立法计划,多部涉及水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备受社会关注。
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四川省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
据了解,两周前,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刚经过二次审议。
“目前,该条例正在进一步抓紧修改完善,力争早日出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还将以此条例的制定经验和实施情况为借鉴,研究制定出台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或综合性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全省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保障,支持并指导获得立法权的市州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2018年7月1日,四川第一部水污染治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特别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河长制”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河流和水库水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库电站坝前水面漂浮物清理等10多个方面创设了管理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今年1月1日,四川第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单行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一个月前,雅安宝兴县水利局按照该条例,对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
这是雅安市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通过在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的创设性立法,改善雅安市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乏力的局面,让这部条例得到普遍认可。
据统计显示,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以及达州、广安、眉山、乐山等多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市州单行条例,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制规范体系正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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