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印发《南京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重点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方案指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2020年前,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20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前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工作基础上,按照《江苏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2020年前,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共计17家(含国家级5家)。我市17家全部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按照国家要求,综合保税区单列。
(一)全面开展底数排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环水局负责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工业园区限期整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是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1、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重点核实污水管网建设是否全面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漏接、涉水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纳管情况等问题,并绘制完整的管网图。
2、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排查园区内涉水企业排放底数,全面掌握涉水企业排水去向,建立健全涉水排放企业清单,完善“一园一档”。
3、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排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企业手工监测,,查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超标排放。
区环境执法部门负责提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综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监测、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市环境执法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4、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平衡分析,全面摸清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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