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5948.5吨/天,相比疫情前增加了1045.7吨/天。其中,湖北省能力从疫情前的180吨/天提高到了663.7吨/天,武汉市能力从疫情前的50吨/天提高到了261.7吨/天。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2.3万吨。另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358个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平稳,涉疫情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日产日清”。
监测显示,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总体来看,全国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武汉地区医疗废水、废物如何处理处置、还面临哪些难题,近日,记者对话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水生态环境司和应急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疫情仍在持续,疫情期间湖北地区医疗废水废物如何处理处置,直接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安全。
2020年2月20日,武汉协和医院西院工作人员正在将医疗废物装车。新京报记者 陶冉 摄
记者:疫情期间,对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是否有更严格的要求?
固体司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固体司):医疗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影响。此次疫情中医疗废物最大的风险是二次感染风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贮存,并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运送、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为了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相关技术指南,提出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和技术要点。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加强人员卫生防护。
水生态司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水司):医疗污水如果不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会造成水体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处理,从管理、技术、监管、应急等方面部署安排,做到监管服务100%全覆盖、收运处置100%全落实。 [MARK][MOREPAGE][/MOREPAG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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