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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时间:2020-06-08 16:00:19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作者:

2.0.4 生态综合体 ecological complex

生态综合体是由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五大要素,通过系统的组合构筑在一个特定区域的人居环境体系。在此体系中,突出强调了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活的和谐统一。

2.0.5 地下箱体 underground box

位于地面以下,由钢筋混凝土的底板、顶板和若干纵横墙组成的,形成中空箱体的整体结构。

2.0.6 雨季流量 rainy season disge

降水集中的季节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量。

03 基本规定

3.0.1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水专项规划,结合水环境质量要求、污水再生利用和现状调查资料等因素合理确定;通过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统筹考虑分期建设衔接方案。

3.0.2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和现行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 2169的规定。

3.0.3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适当超前的污水处理工艺;

2 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环境质量并符合城市长期规划;

3主体工艺应综合规模、处理目标、设备数量、构筑物占地等因素进行选择。

3.0.4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应确保安全,重点进行除臭通风、抗浮、抗震、防涝、消防、防渗等设计,同时应做好卫生和防疫措施。

3.0.5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选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工操作,做到自动化控制。

3.0.6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综合利用厂区地面层土地资源,结合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成生态综合体,地面层生态综合体应与地下厂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04 总体布局

4.1 一般规定

4.1.1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建设于经济发达、用地紧张和邻避效应突出等地区,其地面层土地应进行综合利用。

4.1.2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选择高标准出水要求项目。

4.1.3地埋形式应优先采用全地埋双层加盖和半地埋双层加盖形式。

4.1.4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环保标志牌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的规定。

4.1.5 应采用竖向分层和横向分区布局形式,在竖向布局上可分为地下箱体层和地面层,在横向布局上可分为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

4.1.6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整体设计应紧凑合理,地面层与地下厂区应做好衔接。

4.2 构(建)筑物布置

4.2.1结构柱网的布局应结合工艺设备、构筑物,宜结合导流渠、隔墙进行设置,确定独立柱的设置数量,并宜结合上部构(建)筑物设置。

4.2.2污水处理构筑物布置应考虑工艺运行要求和减少占地面积,采用叠合布置和集成共壁技术;构筑物之间应减少水头损失,采用渠道连接。

4.2.3高压配电间、管理用房和中央控制室宜放置在地下箱体以外。

4.2.4应避免采用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的处理工艺及设备,当必须选择有关工艺及设备时,应布置在地下箱体以外。

4.2.5分期建设的地埋式应预留远期扩建地下通道接口。

4.2.6 当所使用药品的危险性等级属于甲类或乙类时,应将其独立置放于专用房间,且不应放置于地下。专用房间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交通道路,并设置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形式。

4.3 交通组织

4.3.1地面层道路设计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相协调。

4.3.2地面层至地下厂区车行道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且出入口分别设计、互不干扰。

4.3.3地面层与地下厂区连接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0.08,最小净高不宜低于4.0 m。

4.3.4当对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时,其出入口应与污水厂出入口完全分开,并有效隔离。

05 地下厂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地下厂区内构筑物应结合实际环境影响,工艺要求,操作维护及安全防护等因素加设盖板。

5.1.2 地下厂区内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5.1.3地下厂区应考虑工艺设备的吊装、安装、检修的交通和空间要求,设置吊装孔,吊装孔应靠近地面层道路,与地面景观设计需要协调,并做好防水等防护措施。

5.2 进水单元

5.2.1进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纳管范围内的污水规划流量确定。

5.2.2进水方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泵站提升泵输送进水模式,设置断电缓闭阀门,与提升泵实现联动;同时阀门宜采用电动和液压机械双驱动方式;

2 采用重力流进水的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单元除设置进水速闭闸门外,宜加装电动或液控速闭阀门等安全保障措施。

5.3 预处理

5.3.1 宜设置粗格栅、细格栅、超细格栅等多道格栅;当选用MBR工艺时,应明确超细格栅间隙参数。

5.3.2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宜兼具去渣、除油的功能。

5.3.3沉砂池排砂方式宜采用砂泵或空气提升泵排砂。

5.3.4宜建立收集砂水分离设备、压榨设备等产生废水的废水泵房,选择不易堵塞的水泵,并宜根据实际情况放大选型。

5.4 生物处理

5.4.1生物反应池顶板宜设置用于观察、取样及检修的孔洞,孔洞盖板应选用热浸锌钢、玻璃钢等防腐材质。

5.4.2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采用单层或双层矩形二次沉淀池。矩形二次沉淀池宜采用配水孔布水,配水孔大小、过孔流速、间距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5.4.3当采用膜生物反应器时,膜池宽度的确定应考虑结构柱网间距及膜组器尺寸。

5.4.4膜池应设计起吊装置,起吊装置轨道的布设应地下空间结构柱距相优化、协调,并考虑实际膜组器安装数量。

5.4.5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鼓风曝气系统的曝气器,应选用充氧性能高、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及维修方便的产品,宜采用吊装形式进行安装。

5.4.6 使用MBR等膜过滤处理工艺宜设置膜组器离线清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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