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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发布《青海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16 18:28:0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

四、健全体制机制

(十二)构建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确保《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适当增加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考核赋分比重。研究制定黄河流域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适时修订《青海省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计量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

(十三)健全价格机制。健全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利用。

(十四)完善财金政策。建立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将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内容列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指南,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技术突破、成果示范。推动水资源环境生态经济一体化核算技术研究,开展规模化农业高效用水和过程精量控制技术、水肥药一体化调控技术研究。围绕高耗水工业开展低成本、低能耗水资源替代技术攻关,实现工业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探索研究建立微咸水及卤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技术体系,加快相关设备装备的研发。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明确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运营、监督责任主体,划分权责职能。省级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再生水水质监督和利用管理制度,完善部门管理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规范,做好再生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再生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加强对再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保障安全达标运行。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把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开发和利用“第二水源”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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