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重要湿地、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将再生水作为“第二水资源”纳入全省统一调配,实现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
因地制宜,应用则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要求,依据区域水源分布及利用需求,水源就近,高程就势,科学确定污水资源化利用规模和标准,实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形成水的区域自然社会循环,实现“一地一水一策”。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健全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
科技创新,试点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研发应用,确保产水、输水、用水全过程水质安全、水量稳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地区开展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重要湿地、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四)大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要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摸清再生水利用途径、需求量等底数,统筹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标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环保要求。重点在黄河流域科学合理新建再生水设施,增加高品质再生水产水规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要综合考虑再生水利用。在生态景观、城市杂用和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对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火电、石化、钢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企业节水管理水平,加强生产用水过程控制,推动企业通过循环用水、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挖掘节水潜力,降低用水消耗,提升用水效率。推动企业开展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自行监测和用水管理,鼓励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六)探索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混合使用等多种形式收集处理污水模式,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比例达到20%以上。
(七)实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混接错接改造、支管网建设,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推动西宁市第一、第三、第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项目建设;在生活污水水量稳定、水质可控、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实施玉树市再生水厂、循化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贵德县再生水利用等项目。加快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八)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湟水流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灌退水口下游和水质未稳定达标的各主要支流入湟口处,以及其他流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青海湖流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入湖口,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九)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推行废水循环利用。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增效,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企业节水水平。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业集聚区,结合工业企业用水需求,扩大中水回用设施规模,建设再生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进农牧业节水,优化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约化生态循环水渔业养殖技术,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一)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生态补水等试点示范。在黄河流域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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