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感染风险必须尽可能先通过设施措施、组织措施和卫生措施消除,仅依靠员工个人的防护是不可取的。
按照BioStoffV第11章之规定,运营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适合的防护装备,并负责维护和清洁。所准备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和选择取决于工作类型和风险评估。
5.1 防护服
(1)防护服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可以直接隔离污水,避免其与皮肤接触,以防止在有生物物质环境下危害人体,或者传播有害影响;
可以有效防潮、隔湿。
(2)适宜的防护服样式包括:连体服、背心夹克、带前襟工装裤等形式,其均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510 《用于具有被卷入运动部件风险场合的防护服的规定》。
(3)很多情况下,橡胶防护服是经常被用到的(如减少污水飞溅带来的影响)。
(4)在有气溶胶的环境中,如人工进行排水管道高压清洗时,应穿着防水的防护服,其应至少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14605 中第4类防护服的标准。
5.2 防护手套
根据工作过程中的机械、化学、生物风险负荷情况,选择确定是否佩戴防护手套。
(1)用于防护机械风险的手套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388《机械风险防护手套规定》。
(2)直接与污水、污泥接触的工作环境,应佩戴防水手套,其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374 第1-5部分《化学和微生物防护手套规定》。
(3)在潮湿工作环境不能使用皮革、合成织物材料的手套和一次性医用手套,推荐使用异丁烯橡胶,或者丁腈橡胶手套。
(4)应当给员工配备足量替换手套,以备污染和沾水的手套在清洗和干燥时替换使用。
(5)推荐在日常工作中,每日更换手套。
5.3 防护鞋
在有生物物质接触的环境下,必须穿着具备良好透水性和吸水性的防护鞋。防护鞋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344《用于安全、防护和职业场合防护鞋的要求及检验方法》。在许多情况下,防护靴是必要的。
5.4 防护眼镜
为防止污水飞沫和气溶胶的影响,应佩戴防护眼镜,或者防护面罩。
(1)在污水飞溅的工作环境下,所佩戴的防护眼镜应是带框架的,且能贴合面部,尽量适用于绝大多数佩戴者。
(2)防护眼镜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166《个人防护眼镜的要求》。
5.5 呼吸面罩
在有生物物质的场合,且技术和组织措施不能够防止呼入飞沫和气溶胶风险的情况下,如特别是在用喷射液态物质进行清洁工作时,应该佩戴呼吸面罩。这类护具至少是有颗粒过滤和呼气阀的口罩(FFP3),其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149。应注意的是,尚未有定论,FFP3防护口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在流行病期间,FFP型的防护口罩有可能没有足够的数量供应。一种应对措施就是,重复使用已用过的防护口罩,但是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且最长使用时间为一个工作班次。
(1)在佩戴口罩前和摘除口罩后,手必须消毒,避免口罩内侧被污染。
(2)防护口罩在使用后,应在开敞的环境中烘干(不允许在密闭的空间内)。
(3)防护口罩使用者必须是唯一性的(佩戴过的防护口罩,不允许给他人使用)。
对于带呼气阀的过滤型防护口罩,先关闭呼气阀,压紧口罩边缘,呼气时可以感到防护口罩明显的压力。如果呼气阀不能够关闭,则不能够用此方法检验。
对于无呼气阀的过滤型防护口罩,用双手压紧防护口罩边缘,深呼气,并屏住呼吸,防护口罩应是负压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呼吸防护装置边缘的胡须会影响密封和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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