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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实际问题 需明确政策信号

时间:2018-03-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也称绿色保险)当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有必要政策先行,加快《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尽早形成法规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协同推进,解决现有实践中的问题,为发展绿色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绿世界控股集团董事长宋青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推进“环责险”的过程中,还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健全、机构制度不配套、参保险种单一、可持续性不足等问题。

“比如,保险公司赔付率低,理赔情况不理想,前置服务缺位,影响企业投保积极性;投保企业集中在高风险行业,覆盖面窄,难以分散风险。”宋青说。

针对这些问题,宋青建议,除了为发展绿色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外,还应该完善配套措施。

“目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已经形成较为广泛的覆盖面,但参加绿色保险的企业却不多。建议加强环保、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依靠已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将绿色保险与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以及企业排污许可、总量控制、信息公开、行业准入等制度有效衔接,发挥环境管理协同效应。”他说。

同时,创新渠道,拓宽绿色保险承保领域也被环保产业界广泛关注。宋青认为,可从私权益保障拓宽到公权益保障等公共领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绿色保险业务领域覆盖范畴将非常广泛,需要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前移,让投保企业即使不出险、无理赔,同样能得到专业化规范化服务,通过降低环境风险和出险概率来提升投保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绿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宋青说。

此外,由于目前既有环保专业技能又有金融保险专业知识的环境金融人才非常紧缺,保险公司基本以服务外包的形式提供过程性服务,外聘专家团队以松散型为主,少有专业性的精耕细作,影响绿色保险本应具备的环境服务功能。

对此,宋青建议,应培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建议建立独立的第四方环境服务机构,承担评估、监管、事后处置协助等工作,成为企业、政府和保险公司三方沟通合作,提高信任度的桥梁和纽带,进而解决环境金融人才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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