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然是人类自我形成的母体、自我完善的前提、自我发展的基础,应当摈弃做自然主人、主宰和控制自然的思想,树立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观念。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努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在生态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集聚开发、全域保护、综合整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实现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树立自然有价、使用付费、损害赔偿理念,强化产权保护、用途管制、责任追究意识,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资源监管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整体部署、系统设计、协同推进。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多样性、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对陆地海洋、上中下游、山上山下、地上地下、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修补、自我平衡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和持久生产力。
从世界范围看,自然资源及其管理面临资源稀缺加重、收益分配不公、利用不可持续三大挑战。西方各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经验,从自然资源制度建设来看可总结如下:用途管制是前提;产权保护是基础;利益协调是关键;资源节约是根本;综合管理是趋势;法制建设是保障。
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议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定位是:建设美丽国土、促进全面发展、增进资源惠民。
美丽国土,就是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当好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在建设美丽中国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生态系统源头保护要加大力度。科学编制国土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系统源头保护的网络体系。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扎实推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新途径、新模式,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国土综合整治要全面加强。把国土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有机结合,探索以“国土综合整治+”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转型发展新模式,放大整治效应。
促进全面发展,就是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有更大作为。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增长点、新动能的形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有更大担当。积极参与乡村战略规划编制,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做好跨省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要有更实举措。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健全和落实人地挂钩机制。
增进资源惠民,就是要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我国资源公有制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使资源开发利用更好惠及广大群众。尽职尽责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加快建立与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适应的住宅用地供应制度,提高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比例。不遗余力做好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用好用活现有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加快释放资源扶贫政策新效能。坚持不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升登记质量和登记效率,加快信息平台应用,丰富便民利民举措。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贯穿生态文明建设“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重大意义,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
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符合自然资源稀缺性、整体性、公共性、多功能的特点,符合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国际大势,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
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管理、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等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这就为建立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新组建的机构,将集土地、矿产、海域、水、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的管理于一体,在职能上实现“五统一”,即统一调查评价、统一确权登记、统一用途管制、统一监测监管、统一整治修复。
资源保护和节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针对重开发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资源利用仍然粗放等突出问题,要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制度,创新节水、节地、节矿机制,完善建设围填海制度。
改革方案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写进了自然资源部的组建要求,因此,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无疑是自然资源部门的基本职能,而国土整治是生态修复的重要平台,是系统治理的应有之义。
要遵循系统治理原则,把治地、治矿、治水、治海、治山、治草、治林相结合,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自然资源监管,特别是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统一、协调、权威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行“多规合一”并监督规划实施。这是此轮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突破,也是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
从法理基础看,空间规划既是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也是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二者密不可分;
从规划理论看,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弗里德曼等一些学者相继提出“以行动为中心”的规划观,以此取代“以政策为中心”的经典规划模式,着力解决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脱节问题;
从各国实践看,空间规划活动都是包括资源调查、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执行监管在内,是一个前后相继、信息反馈的持续过程,不可分割。
改革方案将用途管制与空间规划职责都赋予自然资源部门,使规划编制、实施、监管成为统一的整体,为落实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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