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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调查:处理设施“晒太阳”仍普遍

时间:2018-06-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班娟娟

需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在专家看来,目前村镇污水治理的宏观环境相对利好,但是行业痛点依然突出,如重建设轻运营、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融资收费困难等等,建议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不搞“一刀切”是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效率的基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流动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村庄分布特征等,综合考虑污水治理适合采用集中式的还是分散式的。比如对于城市周边,城中村离县城比较近,完全可以实现和县城或者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的同建共享,这就需要完善管网;对于人口比较密集、经济相对发达的村庄,就可以考虑集中化的处置模式;对于人口比较分散、经济不够发达、相对干旱的地区,可能要考虑一些分散式的技术降低成本。”逯元堂说。

考核标准是困扰农村污水治理的一大难题。在王洪臣看来,全国没有必要出台一个统一的“一刀切”的农村污水治理考核标准。“标准需要因地制宜,有些省份制定的排放标准,过于严格,甚至远超技术可达,这就走偏了。”

秦刚也认为,在技术及标准层面,应确保需求预测(投资规模)不偏离实际。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决定了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投资、运维成本、财务分析、污水费及政府补贴水平,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要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相契合,不是越高越好,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

“中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艺选择,应遵循一切以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天天正常运行着为中心,只有能简单地天天运行着的,才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王洪臣表示。

治理缴费制度与费用分摊机制也急需建立。逯元堂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PPP咨询中心总经理陈盛建议,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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