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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19-09-17 10:58: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宫双双

近年来,发展环境服务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变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越来越严密,“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排污单位为避免或减轻责任追究纷纷转向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然而,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监管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否成为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豁免理由?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能否成为环境行政违法主体?如何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单位的监管?这些方面需要在环境执法实践中一一予以明确。

■一问:

何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问: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否成为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豁免理由?

环境执法实践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时,排污单位往往会将责任推给第三方,以第三方过错作为其免于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那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否成为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抗辩理由呢?答案是否定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排污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单位是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就应由其自身承担。排污单位与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之间是合同关系,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存在过错不能成为其免于承担环境行政处罚的豁免理由。

排污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后,如确因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过错导致排污单位承担环境行政处罚责任,排污单位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追究第三方法律责任。

■三问: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能否成为环境行政违法主体?

《实施意见》规定“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我们可以推出,第三方如果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协议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就包括了第三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因此,当第三方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就应当成为环境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七条就有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环境责任的规定。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如果第三方在提供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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