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警
①通过在线COD监控仪器,可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监控数值超出排放要求时,由中央控制机发出报警;
②运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到出水口进行巡检,由出水颜色、浊度、气味判断出水质量不过关时,应及时报警;
③因曝气设备故障或池中溶解氧浓度低于工艺要求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报警。
④化验班人员对各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由出水颜色、浊度、气味、化验结果判断出水质量不过关时,应及时报警。
(2)处理措施
①因进水浓度过大,系统负荷增加造成出水超标时,生产技术主管应及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通过增加曝气量、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或向处理后未达标的水中,投加相应的水处理剂,通过化学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具体措施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
②系统溶解氧浓度不足时,增开曝气设备;如果曝气设备因故障无法供氧时,应迅速组织机修人员抢修设备,尽快恢复供氧;在设备维修期间,应通过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
③因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出水超标时,应及时更正生产指令。
(1)应急结束条件
只有在出水水质恢复达标,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后,方可认为出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2)应急结束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主管向厂长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厂长审核同意,正式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奖励与责任追求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一定时间内无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主管、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任何时候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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