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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首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

时间:2020-03-06 14:17:51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2020年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吴丰昌院士和有关专家就基准的出台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想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基准?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自己的生态环境基准?这对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吴丰昌院士:生态环境基准是在特定条件和用途下,环境因子(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不考虑社会、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因素,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生态环境基准研究以环境暴露、毒性效应和风险评估为核心,揭示环境因子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客观规律。从揭示客观规律看,生态环境基准具有普适性,由于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构成等方面的差异,也会使这种客观规律呈现一定的地域特殊性。大家从刚刚发布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镉》可以看到,由于推导方法、关注物种的差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的镉水质基准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美国于1980年、1985年、1995年、2001年和2016年,对淡水水生生物镉水质基准进行了5次修订。1980年发布淡水水生生物镉水质基准时,短期水质基准推导纳入了29个物种的急性毒性数据,长期水质基准推导纳入了13个物种的慢性毒性数据;2016年基准更新时,短期水质基准推导纳入了101个物种的急性毒性数据、长期水质基准推导纳入了27个物种的慢性毒性数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国、各地区应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准研究。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提出:“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为建立健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及其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要求的不断提高,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生态环境特征的生态环境基准,不仅是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也是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基石。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也将适时修订和更新。

问:2019年10月29日,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会议提到,近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将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基准体系顶层设计,以及生态环境基准的研究计划、质量管理、转化应用等方面,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在此,我们想请您谈谈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的认识,以及“十四五”期间,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有什么样的工作安排?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吴丰昌院士: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2017年以来,发布了《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陆续发布了一些基准制定技术指南,近日又发布了我国首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初步形成顶层设计、技术规范、基准值有序衔接的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链条,但这些工作距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还远远不够。

国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推进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中虽然有一些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规定,但还停留在原则性和指导性层面,具体实施需要顶层设计,加快确立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我们通过研究国家战略、现状和趋势,分析所有可能的管理和技术模式给出答案。有了清晰的目标蓝图,从规划布局到实施落地才能做到有目标、有层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

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是连接环境科研与环境管理之间的桥梁,是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汇总、评价的智库。我国在环境科学、毒理学、生物学和风险评估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研究,下一步,专家委员会将对此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梳理,在掌握与生态环境基准密切相关研究底数和分布的基础上,从大气、水(淡水、海水)、土壤等方面,提出 “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规划建议,全面推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设。与此同时,专家委员会将持续跟踪国际科研新动向和前沿研究进展,积极汲取先进经验和做法,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我国生态环境基准重点研究方向和内容,供决策部门参考,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基准科研和管理水平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问: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涉及很多内容。我们注意到,紧随《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之后,生态环境部又相继发布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营养物环境基准中东部湖区》三个征求意见稿。作为起草我国第一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的专家,想请您介绍一下,从这几个基准入手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白英臣研究员: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有109项指标,其中24项是基本项目,在水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随着水生态环境的精准、精细化管理要求,水质标准也需要适时修订,而基准是标准修订的重要科学依据。镉、氨氮、营养物(总磷、总氮)都属于基本项目,苯酚是基本项目中挥发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选择镉、氨氮和苯酚3个污染物入手制定我国水生态环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污染物的代表性。这3个污染物分别代表了重金属、常规污染物和有毒有机污染物,不同水质环境因子对这3个污染物生物毒性影响不同,基准推导方法上也有差异,可为后续基准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二是数据的充分性。相对于其他污染物,这3个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毒性数据比较充足,研究基础较好;三是这3个污染物均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可为制/修订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湖泊富营养化是全球水环境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湖泊营养物基准是对湖泊富营养化进行评估、预防、控制和管理的科学基础,总磷和总氮是湖泊营养物基准的核心指标。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已基于区域差异制定了相关基准。我国湖泊营养物基准研究始于2007年,经过十多年的系统研究,在参考美国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我国湖区特征的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方法。我国湖泊营养物基准拟按中东部湖区、云贵湖区、东北湖区、内蒙湖区、新疆湖区、青藏湖区和东南湖区7个分区制定,《湖泊营养物环境基准-中东部湖区》(征求意见稿)最先完成,后续几个分区基准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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