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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供水行业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与立法建议

时间:2020-07-31 11:14:17 来源:给水排水 作者:高伟 章林伟 刘锁祥

(3)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才竞争,引导城市供水行业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才结构,注重提升水处理、管道维护、泵站运行、水质检测等生产岗位一线职工的实践操作能力,注重提升抄表营收、自来水报装等服务岗位一线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注重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创新型、学习型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进而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3.4 更加科学的规建运管服制度

《条例》应注重建立更加科学的规建运管服制度,促进城市供水设施科学布局,充分发挥应有效能。

(1)进一步明确从源头到龙头的系统概念。1994 年《条例》出台时,城市公共供水定义“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 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但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小区概念的形成,小区内供水设施不在“城市公共供水”定义范畴,成为限制城市供水服务到龙头的主要枷锁。因此,《 条例》修订应重点推动建立城市供水企业对各类供水设施,尤其是小区内二次加压调蓄设施(设备) 的统一管理机制:一方面, 应发挥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用户龙头水压稳定达标;应建立设备材料、设计施工等推荐名单制度,严格管控二次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材料选择、设备配置、施工质量等,确保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公益性决定了城市供水设施的公共性质,小区内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与用户终端产品质量息息相关、与公共供水安全密不可分,是城市供水公共资产的一部分,在竣工验收后通过转让等方式转为城市供水固定资产,统一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业化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这既不违背民法典物权规定,又能真正实现城市供水企业服务到龙头,持续保障人民基本权益。

(2)确保设施规划建设到位。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紧密相关,应在国家层面规划中明确全国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在地方层面规划中明确城市供水设施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等,这样才能做到统一规划、上下一致、系统布局、分步实施、有序开发建设。更重要的是,各地在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时,应同步制定资金投入计划,建立财政投资与设施建设同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设施能按照计划得到及时建设改造。此外,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各类生活、生产活动的用水量是动态变化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充分预测城市用水量的变化,在坚持“以水定城、 以水定地、 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保证设施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3)建立科学高效的运维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城市供水系统风险评估机制,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明确规定各地定期、全面评估“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中各环节的风险,分析研判各类风险的危害程度,从源头治理风险,将风险关口前移,尽量避免、降低、缓解或转化风险。建立城市供水行业质量控制机制,在城市供水系统的前端、中端等中间过程充分考虑安全裕度,强化对原水、净水厂各工艺段、出厂水、输配管网、龙头水等各关键环节的水质检测及管材管件、净水剂、消毒剂等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用户水龙头水质优良、水量充沛、水压稳定。提供高效的城市供水服务,推进居民用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以让人民满意,推进非居民用户快捷通水、方便用水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采用新技术、新手段,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城市供水智能升级。

3.5 更加开放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条例》应注重社会各界多主体参与,共同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1)引导百姓参与监督。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公民素质的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提供城市居民饮水和用水工作中,政府、企业应积极将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管理等民生工程向公众进行有效宣传,让百姓充分认识和理解饮用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艰难;应积极公开相关水质水压等信息,及时进行科普宣传,尽力使老百姓科学认识典型水质指标检测值所表达的真实内涵,指导老百姓科学用水、客观理性对待部分指标的波动,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条例》可充分发挥城市供水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政企关系,引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城市供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政策制度,更好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推动公平竞争,推进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04 结语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推进城市供水立法工作,应准确把脉当前存在问题、充分分析未来发展趋势,推动形成政府负责“保基本”、市场(企业)负责“提效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格局,建立有利于城市供水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为百姓正常生活、城市正常运行提供一套安全、放心、经济、高效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系统。

(高 伟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副秘书长;章林伟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会长;刘锁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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