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水业新闻 >> 行业综述 >>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六点体会

时间:2020-08-18 15:16:41 来源:给水排水 作者:王家卓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该文件亮点很多,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指明了方向。文件中有很多新要求,新提法,都是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城市排水中的一些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关于学习该文件的六点体会。

01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提出了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这一要求是首次在国家部委的文件中出现。

2000年以来,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支持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无问题。一段时期,国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根据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一些地方出现过于超前建设的现象,加之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力闲置、“晒太阳”问题。针对这一发展阶段中遇到的问题,200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对当时遏制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度超前、引导各地推动厂网同步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阶段,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偏低的问题基本解决。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不久就出现满负荷运行的问题。2018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平均为85%,其中6-9月负荷率平均为90%,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出现超负荷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要求在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服务水平已经迫在眉睫,其中的措施之一就是将旱天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降下来,留出空间应对雨天合流制污水和初期雨水等,以减少雨天污水厂溢流,保护水体环境。

在这个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颁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明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已失效,“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要求也同时废止。

但是上述文件颁布后,很多地方、有些部门还不清楚,还在拿着建城〔2004〕153号的要求来考核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此次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是在废止建城〔2004〕153号文件后,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负荷要求,对解决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将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02

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方面,明确提出了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这是我国在部委文件中第二次明确,针对现状合流制管网,能改则改,不能改要控制合流制溢流,雨污分流只是应对合流制溢流污染的策略之一,不是唯一,也不是必须。

我国设市城市中约有11万公里的合流制排水管网,这些合流制管网不少都在老城区,改造困难较大。虽然我国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比例比起英国、德国等国家要低,但是我国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存在截流倍数低,管网质量差,外水进入多,溢流堰设置不合理等多种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很多文件中都对年降雨量300mm以上地区现状合流制管网提出了要求。

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23号)中提出,要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很多人以为这是要全面雨污分流,消除合流制排水系统,其实这是误解。该文件在第六条:(六)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中进一步明确: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结合上下文来看,前边的目标说的是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加快改造速度。今天来看,这一目标今天来看,是激进了一些,但是方向和提法上并没有错,而且国家层面也并没有就雨污分流完成的比例进行考核。

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进一步提出,要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这是在国家的文件里第一次提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结合上下文看,这个文件针对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提法也是,能分则分,不能分则要控制溢流污染。

2018年,为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要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具体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省份、一些部门和一些城市误解了国家的文件要求,以为国家是在一刀切的推行雨污分流改造。实际上,雨污分流改造以后解决了溢流污染的问题,但是也会带来初期雨水污染的问题,以及污水管网混接入雨水管网带来的旱天雨水口排污的问题,以及雨水管混接入污水管带来污水管雨天溢流的问题,所以雨污分流并非是一分了之,万事大吉,分流后还需要加强管理,控制分流制地区的初期雨水污染,才能真正解决雨天水体污染的问题。加之一些城市老城区确实建设密度比较高,确实不具备雨污分流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指导城市现状合流制管网的问题,此次作为城市排水的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下发的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该是能分则分,不能分的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比起建城[2018]104号文件,多了破损修复和管材更换两个选项,大方向没有变化,体现了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只是在具体技术推荐方面,增加了一些选项。

上一页页码:[1 2 >>] 下一页共2页

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或“水世界微信”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水世界”。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微水会

第十六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推荐书籍


    《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作者:任南琪
    内容简介:

    《水的再生与回用》
    作者:【美】林宜狮
    内容简介:

合作邀请:010-885853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