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农村仍然存在绿色生产和村民绿色生活长效机制缺乏、农村产业污染复杂化、各主体协作关系不清晰以及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型农村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体系,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激励农村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和村民绿色生产生活。整合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措施,积极调整农村生态振兴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落实农村各参与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设置农村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人制度,如农村公共区域由农村集体负责,生产区域由生产者负责,生活区由相应村民负责等,据此惩戒污染者,奖励达标者。
完善农村生态环保责任监督机制,健全农村生态环境各领域监督体系。如实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和绿色农产品生产监督等。制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并积极发挥社会各主体的监督作用。针对农村基层政府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以评促建发挥激励作用。
其次,加快农村绿色产业发展。农村绿色产业发展应摒弃高投入、高污染和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实行农村一二三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生态农业、绿色手工业和农村生态旅游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生态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优先,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实行绿色管理,使用有机作物肥料和环境友好型的清洁原料,生产生态、绿色农产品以及制作低能耗、少污染农产品附加产品,并使用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在农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生产理念。
打造农村生态优势产业,将农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将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促进农村种植土壤和灌溉水域等环境质量的提升,发展绿色农业。将农村生态景观改造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改善农村休闲旅游业的经营条件,提升农村生活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
再次,引导村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村民宣传和普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农村生态振兴发展的有关要求,提高村民对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认知水平,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通过培训、再教育等方式为村民提供绿色生产的技术支持。引导村民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如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再利用等,并引入绿色生活奖励制度,促进村民逐步形成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将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平等相处等生态伦理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形成正确的生态伦理观。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示范作用,提升村民生态道德水平,使村民摒弃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方式,提升综合素质。
积极推广村民自治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调动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在村民自治框架以及社会支持下,实行村民参与、农村生态环保组织推进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让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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