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水业新闻 >> 行业综述 >> 

污染发现难、鉴定难、清理难,如何守护海洋?

时间:2020-09-30 10:31:12 来源:《望》新闻周刊 作者:詹奕嘉 胥兆瑞

➤来自陆海的双重污染和开发压力,导致近海污染严重

➤跨地域区划、成因复杂、主体多元,海洋生态污染发现难、整治难

➤创新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海监综合执法体制,改善海洋清污“九龙治水”局面

石油泄漏、盗采海砂、海洋倾废、违法捕捞屡屡出现,无序排污、非法养殖、海岛违建难以杜绝……受传统海洋生态环境规划陆海统筹意识不强、部分地区经济粗放发展等因素影响,海洋生态系统正承载着来自陆海的双重污染和开发压力,近海污染严重等问题愈发凸显。

海洋是我国发展的“蓝色引擎”。但相对于陆地环境治理,海洋环境保护仍然滞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呵护碧海的一把利剑。

一年多来,我国沿海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773件,督促清理违规养殖场426处、封堵和治理入海排污口260个、治理海域面积815平方公里、修复海岸线25.3公里,推动多地海洋生态环境大幅改善。

但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海洋污染行为远离内陆、相对隐蔽,线索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污染主体错综复杂,涉海洋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部门间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善,海洋生态污染防治跨地域、跨区划开展工作能力仍待加强。

9月16日,浙江温岭渔民驾驶渔船出海作业 朱海伟摄/本刊

三处缺位致入海水质不容乐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西湾国家3A级景区内,生活污水长时间持续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入海,污染红树林生长环境;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景区前海一线的7个小区私设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近3公里的海岸线几乎成了臭水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部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显示,部分沿海城市入海排污口监管缺位,对近岸海域水质造成污染隐患。

确保入海水质达标,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入海排污口的设置需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记者调研发现,在有的沿海城市,仍有入海排污口未依法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监管部门对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部分漏查。

另一方面,“不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致,部分入海排污口因被认定为入河排污口而未纳入监管范围。”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罗成告诉记者。大量入海污染源未纳入监管,致使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或经河道入海。

标准不一的,还有排污水质。罗成说,相关法律规定直排入海的水质要达到海洋排污标准,但有些入海排污口适用的是城镇污水排污标准,这也会给海洋水质带来污染隐患。

在公益诉讼监督下,相关职能部门正积极补短板、堵漏洞。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从查清底数判别属性、补充备案手续、限期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开展溯源分析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全市104个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步入正轨。

影响入海水质的,还有陆上环境。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水道一处入海排洪渠原先黑臭难闻,经过清淤疏浚和对周边居民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后,变得水清岸绿。负责该项工程的珠海正圆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凌安说,排洪渠上游村庄原先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排洪渠,雨污分流后,污水分流经过处理,入海水质得到很大改善。

为更好治理陆源性污染,沿海检察机关正着眼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强化跨区域合作。围绕西江、练江、韩江、珠江口、东江、琼州海峡、北部湾等7大水域及其支流,广东联合周边6个省份检察机关,分别建立14项省市县三级检察协作机制,并对接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协同合作“护海网”。

上一页页码:[1 2 >>] 下一页共2页

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或“水世界微信”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水世界”。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微水会

第十六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推荐书籍


    《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作者:任南琪
    内容简介:

    《水的再生与回用》
    作者:【美】林宜狮
    内容简介:

合作邀请:010-885853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