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新”,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新”的丰富内涵和战略考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判断、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谋划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
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深、改善水平不够高、工作成效不够稳、涉及领域不够宽、治理范围不够广等问题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我国2030年前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
坚持“三个治污”方针,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确保“精准科学依法”在新阶段有新举措
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施策、靶向治疗,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
综合运用好生态环境监管手段和市场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向县城、乡镇、农村地区延伸,着手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
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助力扩大内需、畅通经济循环,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
要坚定不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总依据、总要求。
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平台建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更加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
启动编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作完成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
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以生态环保倒逼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定点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坚持“两个紧盯”,强化重点地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监管服务,全力支持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
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加快恢复。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突出“三个治污”,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全部消劣,长江干流历史性地实现全Ⅱ类水体。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圆满完成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洋垃圾”被彻底挡在国门之外。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四是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调度处置各类环境应急事故157起,督办并处置34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国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并有效运转,加快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制定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
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完成黄河流域试点地区排污口排查,开展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在重点地区部署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持续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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