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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时间:2021-06-16 07:47:56 来源:发改委 水进展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生态环境部联合编制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旨在有效缓解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设施运行维护水平。《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规划范围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一、规划基础与形势展望

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标。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短板弱项依然突出。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污泥无害化处置不规范,设施可持续运维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十四五”时期,应以建设高质量城镇污水处理体系为主题,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系统提质增效与结构调整优化并重,提升存量、做优增量,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有效改善我国城镇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实现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流域联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实现供需结构相平衡。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

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设施处理能力。推广厂网一体、泥水并重、建管并举,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提升设施整体效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设施能力目标。选择经济适用、节能低碳工艺路线,分区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 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 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三、推进设施建设

(一)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1.建设任务。

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大力实施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 万公里。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权属单位、物业代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等开展内部污水管网排查,并开展整治。

关于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分流制排水系统周期性开展错接混接漏接、易造成城市内涝问题管网的检查和改造,推进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外来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优先实施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排水管网改造。稳慎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不搞“一刀切”。

关于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污措施前,需考虑后续污水收集系统的输送能力和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水进展解读:注重厂池站网能力匹配性)。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挤占污水收集处理空间,增加能耗。

关于片区系统化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关于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管材要耐用适用,管道基础要托底,管道接口要严密,沟槽回填要密实,严密性检查要规范。加快淘汰砖砌井,推广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推广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

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镇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 污水处理技术。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长江干流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不宜盲目提标。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高效去除可沉积颗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减城市水污染物总量,促进水环境质量长效保持(水进展解读:鼓励对CSO进行处理,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执行什么标准?就地原位处理还是污水厂内集中处理?并未进一步明确,期待有待后续主管部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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