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基础薄弱
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需要相对完整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方法、模型、数据库等技术工具的支撑。现阶段,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化学物质危害信息严重缺失,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计算毒理发展缓慢,化学物质测试与环境监测方法不完善,成为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制约因素。
5.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科研支撑能力不足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科技支撑要求较高。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迁移转化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高。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的危害识别、暴露预测、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污染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并缺少系统部署,严重制约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
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高等特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应当实施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其中,“筛”和“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
具体来说,“筛”,就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就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就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
基于问题导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新污染物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落实《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完善法规制度,出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源头管控重点是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农药、医药等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新污染物淘汰和限用措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包括对抗生素、微塑料等危害机理尚不清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尚不完善的新污染物,亟需加强科研投入。
同时,在“十四五”期间,应聚焦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且环境与健康风险已经显现的新污染物,集中攻关,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
当前,为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将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拓宽和延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也是继雾霾、黑臭之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必须啃的“硬骨头”之一,必将开启我国环境风险管理新征程。作者: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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