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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敏:开展河长制立法 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

时间:2018-03-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浙江全省关闭搬迁了养殖场、养殖户40万户,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因为畜禽养殖导致的面源污染问题。” 方敏说。

伴随着浙江省在治水工作中的不断努力,浙江省人民群众对治水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14年以来,全省社会公众对治水的支持度连续四年均达到96%以上。

“治水护水已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促进了社会文明和谐。”方敏不无自豪地说。

推动立法,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碧水长流

新时代的浙江也欲实现新作为。

“目前浙江正在全力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为总要求、总抓手,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治水行动,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融入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中,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而在治水方面,方敏表示,浙江将以水质提升增强环境竞争力,通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厚植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优势,以吸引更多的高端项目、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

一方面是不懈努力,继续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方敏也希望加强治水工作的法律保障。

浙江在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河长制专项立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对河长制体制机制予以明确,创设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河长制规范,保障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浙江治水走上了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这次来参加全国两会,方敏带来了《关于加快开展河长制立法的建议》。谈及对河长制的关注,方敏提到,自己的另一个身份是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常务副主任。

方敏表示,作为我国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的省份之一,浙江在河长制实践过程中发现,要深入实施河长制,必须通过立法将有关经验、做法、政策、制度加以固化,并根据实践对河长工作体制机制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在方敏看来,尽管国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已对河长制作出原则规定,但仍需妥善处理好河长职责与政府部门法定职责之间的关系,调整好河长责任与权力的对等关系,“从国家层面推进相关立法,可确保河长制、湖长制稳步推进、常态长效。”

“为了在全国更加深入地推进河长制,非常有必要开展国家层面上的河长制立法工作。”方敏指出,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河长制工作,进而提升和巩固全国治水成果,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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