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详情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2021年1月21日)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谋划“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人类发展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上下齐心、真抓实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更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我们会同中组部组织开展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19个省份考核结果为优秀。认真办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全年共接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28件,办结8件、阶段办结11件,其余9件正按时限抓紧办理。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建议的重大任务。坚持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启动编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电力行业首批纳入。加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和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分别对3个省(市)、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并对2个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试点,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05万余件。其中,部门探讨式督察是中央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下的一项重大创新,督察与自查相结合有利于形成同题共答的部门合力。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立省级督察机构。制作完成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梳理169个问题清单;2018年和2019年警示片披露的3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6个。
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推进“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进程。会同外交部组织召开17国部长和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生物多样性部长级在线圆桌会,配合支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成功举办。
倒逼高质量发展,积极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印发《2020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18省(市)发布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写入长江保护法和多部地方性法规。联合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圆满完成定点脱贫攻坚任务。发挥生态环保扶贫优势,定点扶贫的围场县、隆化县顺利脱贫摘帽。总结形成“守绿换金、添绿增金、点绿成金、借绿生金”路径模式。联合农业农村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到“两个紧盯”,不断强化重点地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等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近30%,湖北增加了近3倍。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43次会议,第一时间向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派出前方工作组,督促指导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倾全力协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医废处置设施、防护装备等,支持武汉等地抗击疫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没有受到疫情防控影响。
服务“六稳”“六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3.5万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8.4万余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开展非现场检查32.6万余次,各地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各类企业帮扶19.8万余次,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加快恢复。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审批服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数量,大幅压缩登记表备案项目数量。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开展环评报告书常态化复核,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
(三)突出“三个治污”,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开展五轮次O3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问题企业3.3万家,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问题10.5万个。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和蓝天保卫战秋冬季监督帮扶。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全国超低排放煤电机组累计达9.5亿千瓦。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分类整治,排查治理工业炉窑1.5万台。全面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
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国10638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全国共计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3.9万个。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全部消劣。长江干流历史性地实现全Ⅱ类水体。长江经济带11省(市)281家“三磷”企业(矿、库),均已完成问题整治。开展“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滨海湿地修复规模达到7835公顷,整治修复岸线128公里。29个省份(除新疆、西藏)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1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净土保卫战扎实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部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与公安部、最高检联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4.7万家企业和200余个化工园区。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超额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下降10%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洋垃圾”被彻底挡在国门之外。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研究构建“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开展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遴选命名第四批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3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表彰“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四)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共调度处置各类事故157起,督办并处置34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协同黑龙江妥善处置伊春鹿鸣矿业“328”尾矿库泄漏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成为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典范。接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43.0万件,按期办结率100%。
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建设完成235个新增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立全国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并有效运转。加快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49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15台在建核电机组建设质量受控。放射源辐射事件发生率保持历史最低水平,每年每万枚放射源事故发生率小于1起。
(五)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国办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31个省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执法职责整合基本到位。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组织体系调整到位并按新体制运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步构建。2020年,全国共办理赔偿案件27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53亿元。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核发排污许可证33.77万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3.15万家、排污登记表236.52万家。
法治建设更加完善。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制修订8件规章,发布122项标准。积极推动基准制定工作,发布3项国家基准。废止修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1件。
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完成黄河流域试点地区排污口排查,共发现各类入河排污口12656个。全国490家焚烧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并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率先实现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全国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6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82.36亿元。推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成立部信访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投诉举报管理机构,2020年共为各类专项行动转交提供线索近20万条。
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在重点地区部署环境空气VOCs监测,组织加强VOCs加密监测、走航监测。推动建立大气光化学监测网。持续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电力大数据战略合作。开展入河与入海排污口监测。在长江经济带建成667个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
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举办“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深入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编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矩阵作用不断发挥。继续开展“铁军风采”“一图一故事”等典型宣传。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牵头负责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继续推进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实施和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启动中非环境合作中心。起草《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与澜湄国家开展系列合作。有效参与重要国际环境进程和公约谈判,创新推进高质量国合会政策研究。巩固全球核安全合作成果。果断回击美抹黑我生态环保工作。
扎实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财政部下达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523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揭牌成立。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圆满收官。水专项深入推进,支撑作用显现。深入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初步构建“一张图”大数据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群众对我部政务服务满意率达99.8%。生态环境部机关完成全员搬迁至新址办公。积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
(六)持续改进作风,构建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铁军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坚决抓好中央巡视整改,1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1项。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力度。制定实施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举措,全年印发文件同比减少9.4%。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印发《生态环境部奖励工作办法》,颁发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纪念章2824枚,1人被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开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要做出新贡献”主题活动。举办青年铁军、巾帼风采、劳模精神等主题报告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适合新发展阶段的铁军队伍。
2020年也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过去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圆满超额完成。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目标84.5%);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目标70%);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目标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均在2019年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基础上继续保持下降。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成效,我部量化调度的54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人民群众身边的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明显增多,环境“颜值”普遍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认识程度之深、政策举措之实、投入力度之大、群众满意度之高前所未有,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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