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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18-04-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机构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2部环保法律制(修)订工作。二是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是配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分别于2017年6月和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四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及有关实施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发布工作。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李克强总理签发,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与税务总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作出部署。五是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4件部门规章。

(二)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对相关环保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就“放管服”改革涉及的3件行政法规提出清理建议。二是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件部门规章。三是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揽子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论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原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完成600余件(次)各类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是积极承担上级交办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审查意见,并积极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要求,充分发挥部(常)务会议决策机制作用,加强议题计划统筹,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质量和效率,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及时落实。

(二)建立法律顾问咨询工作机制。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法律顾问工作试行方案规定的法律顾问聘任条件、权利义务、业务范围和工作机制等要求,组建成立第一批法律顾问团队。聘请的法律顾问为原环境保护部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提供重要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会同原中央编办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在河北、重庆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完成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陕西等9个省份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指导河北、重庆完成自评估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从试点转向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该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落地见效。

(二)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研讨,提高执法人员法制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实战练兵,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结合日常工作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督促地方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要求各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每月报送落实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所有市、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共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2960个,涵盖污染源企业808205家;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库2428个,入库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2033人。2017年,全国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8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8万余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约18.7万家次。

(四)强化环境执法。2017年,全国环保系统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3万份,同比上升86.5%,罚没款数额总计115.6亿元,同比上升74.2%。随着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实施,各类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5件,同比增长15%;适用查封、扣押案件18332件,同比增长84%;适用限产、停产案件8756件,同比增长54%;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604件,同比增长112.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36件,同比增长35%。

(五)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细化衔接配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环保部门“有案不移”和公安机关“该接不接”问题。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湖南汨罗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案、河北衡水危险废物充当“锅炉油”案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广西发生的3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消耗臭氧层物质非受控用途的建设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对原环境保护部涉及受控用途、非受控用途建设项目核准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原有9份相关文件。二是全面落实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根据中央要求,从严从紧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严格限制新增审批量。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除西藏外所有地市级环保部门均已开通“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县级环保部门累计已开通1498家,实现了各地“12369”热线、微信举报、网上举报统一办理,“部-省-市-区县”数据互联互通。全年“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618856件,其中,电话举报409548件,微信举报129423件,网上举报79885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方案,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原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修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改造,启动原环境保护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一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区、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二是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要求各类设施单位按指南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开放活动。

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一)加强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5件,行政应诉案件55件。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开展实地调查、专家论证、集体商议,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

(二)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是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认真执行《关于改革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指导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意见和清单,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处罚、复议或者诉讼等法定途径。二是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印发《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宣传、完善落实环境信访规章制度、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环境信访管理等五项主要任务,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督办和激励约束、强化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培训指导等措施。

八、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大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在部系统干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地市级和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中,将环境法治和依法行政作为必修内容,安排《新修订环保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等相关课程,通过“集中面授+远程教育”模式共计培训3500余人。加强环保干部网络教育平台法治课程建设,在全国环保网络学院中新增16个法治教育课件,在部干部选学网中新增34个法治教育课件。

(二)创新环境法治宣传形式。一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共召开12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二是组织60家媒体赴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型主题采访活动,为大气污染防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对华北地区大面积污水渗坑、有关环保督查影响经济发展、舍弗勒紧急求助函事件、“气荒”事件等舆情热点,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组织部属环境报刊共撰写30余篇评论文章,对“环保冲击实体经济”和“煤改气导致气荒”等谬论给予强力回击。四是原环境保护部官方微博微信先后开设 “中央环保督察”“打赢蓝天保卫战”“秋冬季攻坚行动”等栏目,密集发布权威环境信息,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各地督查组环保督查的执法情况。每个月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有效推动环境保护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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