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审计署发布首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体检报告”,披露了长江经济带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未达预期等问题。
1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出具“体检报告”。
这是今年审计署公布的第3号公告,也是首份聚焦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状况的专项公告。为什么要开展此项审计?审计发现了哪些问题?下一步该如何整改?
据了解,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
“开展这次审计,主要目的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表示,为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推动高质量发展,审计署组织部分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开展了此项审计工作。
据介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情况;污染防控情况;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调整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实施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发现,11省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等方式,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相关省市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有所增长,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比如,2016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共召开相关会议152次,制定或修订制度等293项,15.99万名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湖长;沿江省市共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65次,查处非法倾倒、偷排偷放、乱占滥用、乱砍滥伐等违法案件9.7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47件、2635人,较好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近两年分别增加8%和11%。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部分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各省市共取缔“十小”企业2486户,占已公布取缔名单的99.84%,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约九成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据11省市提供的资料,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削减2.97%、4%、9.24%和3.97%;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73.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3%)比上年下降约0.3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未达预期。
有些开发区未经审批自行设立,有的还与基本农田或者禁止开发区域重叠,有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有关市县突破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度,自行设立开发区249个(其中2016年以来新设8个),占地447万亩,其中有72个开发区设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五成,还有10个与基本农田重叠2.77万亩。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区建设对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有的地方自行设立的一些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有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给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
——污染治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长期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质仍为Ⅳ类及以下,主要是总磷、总氮超标。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损坏等,2017年有2.24亿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或直排入河。
此外,个别城市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厂超负荷运行;有些地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储存、转运和处置不合规;有些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有些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有的省份地下储油罐未完成防渗改造。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
部分项目未按期开(完)工,造成资金大量结存,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发挥预期效益等。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底,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一年。另外,有197个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有19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这些问题不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落实。”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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