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建华表示,在国际上,对于“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有一个通用的指标,即:1.5%是控制,2-3%是改善,也就是说,只有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二或三个百分点,才能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我们现在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从来没有达到过2%。”他说。
《意见》明确,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建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要提高,环保投入幅度要与财政增长幅度相匹配,甚至更高。”骆建华说,“其次,财政投入环保的方式也要从投建设到投运营,从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
在企业环保投入方面,根据日本等国的经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主体设施投入的比例应在5-7%左右,特别是对重化工等“三高”行业,比例应该更高。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投入增长空间有限,排放企业为了达标投入也有定数,大环保概念下生态环境改善的投入,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投入的不断放大,所以要调动社会资本对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骆建华说。
要想提高社会环保投入,融资是关键因素之一。但是,环保行业面临的融资环境一直不乐观,近期甚至有局部恶化的趋势。
“这里有去杠杆、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原因,东方园林发债遇冷等事件也只是个案,但确实反映出最近资本市场对环保行业的真实温度。如果要想继续加大社会生态环保投入,就必须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骆建华说。
首先,在传统信贷领域,相比其他行业,环保企业普遍缺少土地、厂房等大量有形资产,因此对其的抵押质押品可以考虑从有形资产扩展到无形资产。
“一方面,环保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治污收费合同可以到银行进行质押抵押贷款,与排污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治理收费合同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银行部门可以对此研究探索;另一方面,对很多以技术产品、服务见长但抵押品缺乏的环保企业,能否探索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信贷政策,鼓励环保企业持续创新。”骆建华说。
其次,应该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骆建华表示,这几年绿色债券很火,但现状是地铁等“浅绿”的企业获得了实惠,而“深绿”的环保企业反而只有零星案例,且规模较小。
第三,上市融资渠道也同样需要创新。虽然政策明确鼓励环保企业上市,但多年来一直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骆建华建议,能否比照“扶贫”的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重灾区的环保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或是提供一些指标安排。
而对于广大中小环保企业,骆建华建议,可以成立政府级别的基金,它不是《意见》中提出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那样用于投入具体项目的基金,而是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和贴息,用有限的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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