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部署安排。
《意见》明确,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这份《意见》干货满满,多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即将落地,包含价格、财税、投入、金融等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令人振奋。”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首席专家骆建华说。
“在政府定价的水、电领域,通过将环境成本打入价格,促进治污成本内部化,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这些我们过去提过的建议在《意见》中基本都得到了落实。”骆建华说。
例如,在污水领域,2005年国家曾出台政策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这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费率水平只反映了当时政策要求的COD、BOD等常规污染物的削减,并没有考虑到氨氮,更没有涵盖污泥安全处置,结果导致各种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的案件层出不穷。
对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强调收费要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营与合理盈利,将对推进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反映在水价上,估计每吨需要提高0.2-0.3元的污泥处置费用。”骆建华说。
在大气领域,火电行业的环保电价政策曾经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每度电两分七厘的电价补贴(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直接助力了全行业在较短时间内构建起大量的治污基础设施。此次《意见》则提出,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这部分的电价补贴政策还有待落实,我在2013年年初就提出过政策建议,要为超低排放进行补贴,推动企业提标改造、稳定运营,初步估算大概是每千瓦时一分钱的成本”。骆建华说。
同理,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原来每吨垃圾280度的发电核算标准也应该适度进行提高。骆建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热值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现在每吨垃圾已经可以稳定发电300-320千瓦时甚至更高,因此以前每吨垃圾280度的发电核算标准也应该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激励垃圾焚烧企业做好分类、提升热值,从而更有利于污染控制。
除了污水、火电这种政府定价的行业,环境治理还有很多市场定价的领域,上述价格政策并不适用。在这些领域,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价格补贴是正向激励,税收优惠则是反向激励。”骆建华表示,今年开征的环境税给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操作空间,比如,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达标的企业,可以考虑在环境税征收方面减半征收。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模式是个大利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一般企业则为25%,若比照前者,第三方治理企业将获得40%税收优惠。”骆建华表示,“下一步,需要对优惠征收标准、如何界定第三方、大型集团内部的治理企业算不算第三方等问题进行细化明确,让政策真正落地。”
从2015年7月1日起,为配合“营改增”改革,此前享受免征或即征即退的污水、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企业也开始缴纳增值税,直接导致企业收益率下降一到两个百分点。环保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6-7%,因此影响很大。
“就这一问题,环境商会曾经多次呼吁,也与财政部门反复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让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具体合同中商定提价。但事实上,提价需要多轮论证听证,操作性较差。”骆建华说,“营改增”事实上加重了环保企业的税负负担,怎么合理补偿,需要进一步研究。
他建议,根据环境税减免规定,运营集中治污设施的环保企业达标排放可以免征环境税,对于从事第三方治理的企业,也应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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