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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相关内容纳入民法典分编草案

时间:2018-09-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奎庭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近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日。这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多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合同编草案中增加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草案第三百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还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草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侵权责任编草案中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结合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草案修改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一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草案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第一千零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零九条)。二是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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