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环境部公布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省份包括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份;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等11个省份为合格。
按照“水十条”要求,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健委等部门,对2017年度各省(区、市)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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