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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3-28 14:54: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近年来,我部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联合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污染防治的有关标准。

二、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的提升,目前据相关方的统计,全国343个地级城市,有333个城市建有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覆盖率达到97%。截止2017年底,全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6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45%。

三、不断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等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

目前医疗废物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机构和集中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三是监管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联合公安,卫健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配合卫健委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二是提升能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尚未建成或者处置能力不足地区,要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畴,压实地方的政府责任。

另外还要建立完善有关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并且要推动各地落实医疗废物的处置价格政策,提高收费保障力度。

路透社记者:一些国外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中国的固废限制没有区分废物和资源,将其中一些可以作为冶金原材料的资源例如较高纯度的废铜,也作为限制行列。并且由于每年的进口配额总量不明,导致国外出口者的风险急剧上升。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在固废进口限制方面,接下来还将有什么举措?

邱启文:谢谢,我想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至少是对有些情况还不太了解。

中国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针对的是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据我了解,各国根据国情不同,对于废物的定义和管理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法律对固体废物定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有关废物的法律含义基本一致。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固体废物不同于一般原料产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属性,容易携带危险废物、细菌、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和健康危害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最终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的调整,得到了国内民众的广泛支持与拥护,也逐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大家知道,3月11-15号,在内罗毕刚刚闭幕的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决议,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本国进行无害化管理、尽量减少废物的越境转移。如果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加工处理得到的原材料,满足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作为一般货物进行贸易,不会受到实施方案的任何影响。

禁止洋垃圾进口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我部联合14个部委制定的2018-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请问如何对无废城市做出定义,与一般理解的零污染有何不同?目前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怎样?试点城市都有哪些?下一步将如何推进?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的改革部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废物都能够全部综合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终极目标,他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换一句话,用一个通俗的说法来理解,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在源头怎么尽量的减少废物的产生或者不产生废物,产生了废物以后,怎么来吃干榨尽,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在现有的经济基础条件下,吃不干榨不净这一部分怎么办?来进行安全的、妥善的处理处置。“无废城市”的建设需要长期探索,并且是一个循环上升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以国办文件印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我部第一时间抓紧组织推动落实,目前在这一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做了四件事,一是启动部级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二是抓紧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三是研究无废城市的建设指标体系。四是启动试点城市的筛选工作。

目前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全国有23个省市区推荐了59个侯选城市。确定试点城市,我们综合考虑下面这三个方面,首先是城市党委政府积极性高。二是工作基础好。三是代表性强,我们要考虑城市的不同类型,地域分布,发展水平,还有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撑,比如说大湾区、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这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撑。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最终选取十个左右的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当然我们也鼓励其他有积极性的城市,即使没有被选上作为国家试点城市,自主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我们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参与,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并且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一些民营企业包括一些明星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请问如何看待民营企业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有哪些举措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刘友宾: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明确提出“三个没有变”,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是经济充满活力的象征,是改革开放的明显标志。生态环境部对民营企业发展一贯是秉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民营企业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要发展好,必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也只有实现绿色发展,民营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不断改革创新,一批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绿色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示范,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做出了贡献。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绿色发展,近期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和实施了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环评审批改革、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等“放管服”改革的15项重点任务。

二是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合作。前不久,两部门签署了《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包括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环境法规标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等18项举措,促进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强化监督和帮扶机制。在督察执法中对企业既依法监管、又热情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像对待群众信访投诉一样,重视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反对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在继续深入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工作;尽快出台引导企业环境守法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大助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土十条”要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请问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确保目标实现?

邱启文:谢谢。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危害大,治理成本高,威胁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了减少15%的规划目标,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2016年5月,国家制定出台“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为落实“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我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各省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大排查,共排查确认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3800余家,基本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和分布。

二是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与各省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并且督促各省进一步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改变过去简单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市)的方式,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业,具体的企业。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都要遵循“等量置换”或者“减量替换”的要求。同时,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进行发展,控制污染的转移扩散。刚才说的等量置换和减量替代,就是说要以新代老,要上新的项目,必须要把重金属污染物的量减下来,在已有的项目重金属污染物量减下来的基础上,才能上新项目。

四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18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内蒙、河南、江西等13个省区发布公告,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4个地市和63个区县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导各省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的实施,加强对各省减排进度的调度和评估,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实行预警和通报,确保完成“土十条”规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任务。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化学品种类多、危害大,请问针对化学品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化学品的种类繁多,有说是十几万种,有的说比这个更多。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外部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政治承诺。

化学品的环境管理跟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护管理,其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比如说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易燃易爆,急性毒性这些性质的物质,而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更多的是关注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毒性是更关注致癌、致突变、影响生殖发育等毒性化学物质和水生态方面的毒性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更隐蔽、更长远。所以我们说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评估和管控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

近年来,我部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我国经济社会。如果说,这个物质风险完全不可控,将不予登记,则不能进口、生产或加工使用。

第二是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发布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行政排污许可等措施来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现在已制定了一百多项排放标准,涉及上百项化学物质的管控,这是常规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那么对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这些手段、措施上去以后,仍无法控制环境风险的化学品,将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比如,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淘汰替代等管控措施。

第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公布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的相关公约,限制或者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来规范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的事项。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刚才说的,现在实际上建立了几项制度,一个新化学品登记,一个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登记,但是还不完善、不系统。三是工作基础和能力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目前,将本着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加快推动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来填补我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当中的法律空白,通过这个条例,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基的制度框架。二是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所以我想化学品环境管理专业性极强,我们也希望科学界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科普、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基本内涵。我也希望媒体界的朋友今后也多宣传,特别是科普知识的宣传,让大家提高对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自身防范,提高对化学品管理能力的提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我国固废处置能力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在鼓励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会有哪些举措?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危险废物之所以说危险废物,是因为其危害性比较大,但也不用谈危色变,比如说我们家里用的灯管废弃以后也都属于危险废物,开车的机油也属于危险废物,所以我们对危险废物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您说的有些地方反映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偏高,处置能力不足,这个问题确确实实存在,我们也掌握了这方面的情况。因为我们国家工业体系齐全,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性强,不可能每一个地区都具备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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