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修改了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环办政法〔2016〕52 号),并对文件名称予以调整,起草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6条,与现行《审查办法》相比增加了16条,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发布、解读、清理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规范,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的所有环节都有制度可依。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公文种类;强调“应审必审”的审核原则;明确起草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要求及程序;强化发布环节的管理;规定后续监管机制。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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