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有关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健全节水标准体系等重点任务,更好地指导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其用水效率,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近年来,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截至2018年年底,3000余家省直公共机构、全国3万多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规范》分5部分内容,明确了公共机构、用水管理、用水管理绩效等术语和定义,要求公共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并从规划设计、取水和定额、维护和保养、计量、统计和分析、水质和水处理、用水系统、绩效评价等8个方面对公共机构节水的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的印发实施,为公共机构对自身用水管理绩效进行分析和评价提供重要依据,用水管理者可根据规范掌握自身用水管理绩效的变化和趋势,从而判断自身用书管理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持续改进用水管理绩效,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此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层级的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和排序,掌握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程度、水平及其分布情况,提升整体用水管理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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