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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9-09-26 10:24: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11月份完成对陕西河南甘肃2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试点

人民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2017-2018年长江经济带1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结果,指出了这些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布了前十名和后十名名单。请问,生态环境部准备如何应用这些评估结果促进自然保护区监督监管工作?2019年在自然保护区评估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崔书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2018年,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部分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仍然不高,落实保护区管理责任还不到位,以及人类活动负面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等。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总结梳理好的保护区监管措施经验,为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政策制定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对评估结果为“中”或“差”的后10名保护区,针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我们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扎实推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针对监管能力薄弱的,开展帮扶指导,实施“三个一”帮扶措施,即“一个对口保护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一项监管专业技能”。后期,我们还将对这些保护区开展后评估工作,确保帮扶措施有效落地,逐步提升保护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

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今年的评估工作:

一是从保护区管理评估转向成效评估。评估的重点从过去对保护区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评估,转变为对生态系统完整性、主要保护对象动态变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以及主要威胁因素等方面内容的评估。

二是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评估试点,涉及陕西、河南、甘肃三省2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于11月份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同时,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制订《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指标体系》,逐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工作。

三是发布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生态环境部将根据评估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成效评估结果,并就相关保护区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保护区监管能力,提升保护成效。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确保原来划定的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目前,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这是否意味着要重新划定红线?目前评估工作进展如何?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在涉及红线项目的审批方面有顾虑,请问红线管理总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崔书红:谢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国土空间管控方面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在实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50年愿景方面贡献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上,各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方案是认可的。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所用数据偏差和现在管控原则更新等原因,红线内存在少量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建设用地,如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合规的矿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集中连片居民用地,需要用最新的数据和要求进行评估再识别,按“先减法再加法”的原则,对原有红线划定方案予以优化。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决定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强调评估不是重新划定、推倒重来,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完善,且通过评估要确保原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目前,各省正在两部委指导下推进评估工作,评估优化后的红线划定方案将更加符合管控要求。已经完成初评的几个省结果表明,评估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产生大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不会发生变化。

现实中,一些地方认为生态保护红线是“禁区”,是“无人区”,任何项目都不能上,搞“一刀切”。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中办国办印发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禁止开发区域管理要求是指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允许在红线中实施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指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

一是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政府综合决策,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禁止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执法,依法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保护成效好的,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同时,我们也将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谢谢!

秋冬季攻坚行动坚决反对“一刀切”,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策、因地制宜

路透社记者:请问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哪些调整?生态环境部是否担心一些地方会无法达成目标?另外,对于去年秋冬季已经达标的城市,今年目标和措施是否会与没达标城市有所区别?

刘友宾: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上呈现出稳中向好、持续改善的态势。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重点区域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短板。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秋冬季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蓝天,呼吸更多清洁空气,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这几年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秋冬季,我们将继续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攻坚行动总体的思路是继承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聚焦影响秋冬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同时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责任落实,有效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2019年-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科学设定的,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一是考虑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浓度值高的目标相应高。二是考虑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降幅小的目标相应高。三是对于去年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城市进行豁免,不设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秋冬季PM2.5浓度较低的城市,要求其巩固成果。

与去年相比,攻坚行动措施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依法依规。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最近个别自媒体把秋冬季攻坚行动和停产停工划等号,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MARK][MOREPAGE][/MOREPAG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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