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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1-04 09:59: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下一步,我们将在“打通陆地海洋”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推动湾长制从试点到规范、从有名到有实,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总结经验。各地试点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基础,我们将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出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是系统谋划。聚焦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以压实责任、协同共治、多元参与为重点,抓好湾长制的顶层设计和发展定位。

三是实践推进。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率先在渤海出台湾长制指导意见,结合环渤海三省一市实际情况及各主要海湾的环境特点,探索具有普适性和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也探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之后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湾长制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封面新闻记者:海洋环境监管职能转隶生态环境部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打通陆地和海洋”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我国海洋环境是否有明显好转?

霍传林: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之后,打通了陆地和海洋,这也是李干杰部长经常讲的“五个打通”之一。一年多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融合融入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整合优化、融合增效,正在向“表里如一、形实一致”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了陆海统筹的有效合力。

去年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提出了陆海统筹“四个衔接”的基本思路。借这个机会,我也汇报一下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一个衔接是,陆域(区域、海域)环境保护设施要与海洋环境质量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在这一方面,我们强化了陆海污染的联防联控,特别是强化了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从陆上抓起的基本思路,在渤海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劣V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整治的专项行动,管好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两道“闸口”,初步实现了陆海统筹、河海联治。

第二个衔接是,沿海陆域产业布局要与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在这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和引导作用,促进陆域和海域“三线一单”在管控条件、准入类型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同时在开展沿海地区规划环评、工程项目环评的过程中,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逐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

第三个衔接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在这一方面,我部同步启动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流域、区域、海域在管控措施、断面要求、治理目标等方面的衔接,确保“十四五”期间从规划层面、从起始阶段就充分体现陆海统筹的理念。

第四个衔接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陆海统筹、全面覆盖、聚焦重点的原则,对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了整合优化,涉及1434个海水水质监测站位、195个入海河流国控监测断面和453个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实现了陆海监测网络的整合优化、融合增效。

通过上述工作,2019年上半年我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延续稳中向好态势,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6.5%,较上年同期增加6.7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13.2%,较上年同期减少2.1个百分点。

陆地、海洋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医整体观非常适用于陆海统筹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流域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研究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将陆海统筹这个长期课题和系统工程研究好、规划好、落实好。谢谢!

新京报记者:我想提问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近日组建了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请问专家组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第二,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9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有不少地方出现空气质量的反弹,请问原因是什么?

刘友宾:突发环境事件不仅影响环境质量,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会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延续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一些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仍有发生,总体看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专家团队的支撑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生态环境部应急办)具体负责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生态环境部还专门出台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界定了专家组的定位和组成方式,规定了专家的入选条件和职责任务,明确了专家激励和保障措施,保障专家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切实服务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专家组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应急科学研究。探索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规律,推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丰富应急技术的储备,开展应急状态下污染物排放或者控制标准体系的研究等。

三是积极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上台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履行好技术咨询职责,积极参与环境应急相关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整个应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9月份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不久前我们公布了9月和1-9月份全国空气质量,确实如你所说,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波动。我们也组织专家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受比常年同期偏高气温的影响,全国O3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2019年9月,全国平均气温17.7度,比常年同期偏高1.1度,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湖北等省市的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或次高水平。受高温、较强光照影响,日间O3浓度明显上升,导致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初步分析显示,2019年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首要污染物为O3(8小时)的天数约占污染天的95%以上、23个重污染天的40%左右,其余重污染天的首要污染物为PM10,说明9月日均空气质量主要受O3浓度影响。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O3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

对流层(近地层)臭氧是一种典型的二次大气污染物,人为排放的极少。地面臭氧主要来源NOx和VOCs在热和太阳光作用下发生的光化学反应。在前体物NOx和VOCs较高的情况下,夏秋季由于温度高、太阳辐射强容易发生臭氧污染。我国标准规定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从2015年起,全国337个城市1436个点位均开展臭氧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臭氧污染虽然有所上升,但以轻度污染为主,总体处于可防可控状态。

其次,降水偏少和气象条件不利,导致颗粒物浓度上升。2019年9月,京津冀地区大气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50%,其中北京市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40%,大气扩散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在2019年9月下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持续一周以上的静稳、高湿和逆温天气,导致污染物的持续累积和转化。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将推动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以NOx和VOCs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

秋冬季已来临,气温下降,O3污染水平下降。特别是进入采暖季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将进一步增加,气象条件转差,PM2.5成为决定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对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抵消采暖排放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影响。

中国海洋报记者:请问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将有哪些安排?对其他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哪些经验借鉴?

霍传林:非常感谢海洋报的记者,也是我们之前的同事。关于入海排污口,原来海洋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我们启动了两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是牛鼻子,通过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拉条挂帐,将牛鼻子抓住了,行动计划实施就有比较大的把握。

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从2019年1月份启动,截至到9月份,已经完成了现场排查,实现了环渤海13个城市的全覆盖,涉及排查区域上万平方公里,目前我们正在对排污口分布的“热点区域”进行查缺补漏、精准识别,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入海排污口名录,真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可以说取得了成效,初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状况、规律和特点,形成了一套排查工作的程序方法。

因为这项工作是部里的执法局牵头开展的,执法局的同志总结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渤海的四个经验:

一是一竿子插到底。紧扣地方管理实际需求,有效增强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管用、实用、好用。

二是两条腿走路,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综合利用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红外等技术手段,并组织人员用脚丈量每一米海岸线,到现场实施拉网式核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精度。

三是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尺度规范,统一协调调度,统筹安排陆地、海域、岛屿的排查工作,实现排查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的统一台账。

四是边排查边监测,每个现场配备快检包,快检发现异常,可立即组织规范监测。

在上述基础上,形成了三级排查的模式,提炼出来了一系列排查36字法,72字诀,形成了一套可以快速复制并推广应用的技术体系。

我也是在和执法局的同志们交流基础上总结的,不见得说得非常全面,因为整个渤海的排查历时9个多月,可能亮点还不止于此,我们部里的网站上也会定期发布一些信息,请大家关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查、测、溯、治”后续任务。一方面在攻坚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排污口分类命名并健全台账,进一步落实排污口整治“交办给政府、落实到湾(河)长”,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排污口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总结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经验,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工作体系,出台监管办法,明确备案程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入海排污口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的动态管理。这是一个基本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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