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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1-04 09:59: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请问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何安排?

刘友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开展第一批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对江苏、浙江、重庆、贵州和云南等5省市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排查。排查工作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在无人机航测的基础上,又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确保将所有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

第一批排查工作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包括入江河沟986条、江(湖)心洲103座、沿江工业园区79个,以及各类沿江城镇村庄、港口码头、滩涂湿地、农田渔业等,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按照计划,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分三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第二批排查工作预计11月开展,涉及上海、湖北、安徽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8000公里;第三批排查工作预计12月开展,涉及江西、湖南、四川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9000公里。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有效治理,加快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目前是最大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也是海洋微塑料的主要输出国。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中国在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霍传林:您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首先,我想明确一点,中国是最大的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并不代表我们是塑料污染大国,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治理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已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推动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努力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长制试点工作,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比如,依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了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综合治理;依据《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试点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先后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提倡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2017年,还首次在大洋、极地开展了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活动。

五是加强科学研究。2017年,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鼓励学术交流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参与了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认真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积极推动出台《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等文件,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同时,我们也积极地推动双边合作,比如中日、中加、中美都建立海洋垃圾防治方面的合作机制。

今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防治力度。相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一定会与国际社会一道,治理好海洋垃圾污染,维护好全球海洋环境安全。谢谢。

路透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下发,根据我们的计算,即使2+26城市全部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整体的PM2.5浓度可能仍然高于去年的目标值,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我们注意到今年秋冬季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PM2.5削减目标弱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请问出于何种考量降低最终的目标?第二个问题,近期有评论认为,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复杂的局势,今年中国要着力发展煤电,冬季北方的煤改气将会暂缓或者是搁置,生态环境部有什么评论?

刘友宾: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我部编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设定了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6%。这个目标是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专家们意见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的。目标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还处于“气象敏感型”阶段,2017-2018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显著好于常年平均水平,助推了当年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研究表明,当年空气质量改善是“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占七成,相对有利的气象条件占三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结果,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相比往年不利,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将气象条件差异造成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差异补回来,再进一步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方案中工作任务保持力度不减,压力不变。方案提出很多具体工作进度要求,如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按计划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多项工作任务量都超过前两个秋冬季,充分表明了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三是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完不成任务的城市将被严肃问责。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我们在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的基础上科学设定2019-2020年秋冬季目标。

接下来,我们将全力落实攻坚方案各项任务,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秋冬季改善目标,积小胜为大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

第二个问题是煤改气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批示,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规划和计划,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践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不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老百姓来讲,也可以让他们生活得更加舒适,是一件为民造福的事。

今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这个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变化。在清洁取暖推进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二是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取有舍,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攻坚方案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务。根据各地上报,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

二是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对“2+26”城市做到全覆盖,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烧问题。同时,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霍传林:我补充一句,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我参加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前两周刚从沧州回来,当地老百姓对清洁取暖非常期待,认为提升了生活水平,是生活方式的转变。

人民网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霍传林:谢谢你的提问,您关心的船舶污染排放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气体方面的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生态环境部相关业务司以及交通运输部,前期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我就不详细讲了。

我主要介绍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关于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就像我前面讲到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一个系统工程,船舶污染防治也是这样,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在加强渤海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船舶污染物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衔接;

二是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环渤海地区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三是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船舶涉污作业现场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查并消除污染隐患,推动建立辖区不达标船舶档案,对未达标的船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是加强对长期在渤海海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铅封管理,对符合条件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五是开展渤海海上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工作。

这是我们通过前期调度,了解到的相关部门,包括我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开展的一些工作。交通运输部那边可能还有更丰富的资料,你们可以去了解。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行动计划工作的信息调度、督促沿海地区继续加强船舶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目标的实现,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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