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水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财函〔2019〕878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水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水专项工作实际,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环科技〔2016〕1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保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顺利实施,充分激发水专项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以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水专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水专项对于我国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水专项是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工程,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集中攻克一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
水专项项目(课题)分为技术示范类、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技术示范类主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及工程应用示范,为示范区水质改善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研究类主要开展共性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类主要开展关键设备、产品等的研制和产业化。
第四条 水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由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水专项组织实施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水专项聚焦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污染治理重大科技瓶颈问题,为实现水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供给。
(二)创新机制,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单位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实施的积极性,加强与现有科技资源及成果的衔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国际合作的科技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调度,突出绩效。建立健全水专项监督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攻关进展、水质目标改善状况、技术应用效果等进行跟踪调度,确保取得实效。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水专项的实施,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水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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