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要求
为了使海绵设施真正落实到实处,提出了全过程控制的要求,因此,各个设计阶段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内容。《标准》对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河湖水体等系统的设计流程、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适用的技术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3.3.1 设计流程
区域和地块的海绵化设计流程按照整体分析、指标测算、方案设计、复核优化和设计实施等阶段进行。
改造区域和地块以优先利用现有设施为主,因地制宜采用综合措施,优化、提高现有设施的功能标准和运行效率,局部地区新建高标准设施,灰绿结合解决内涝和径流污染问题。新建城区以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为前提,以源头减排技术为主进行多方案组合。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确定设计方案。
3.3.2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关键是在场地布局时设计有利于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排水路径,因此《标准》首先对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和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控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核心要义是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区域内原有的水域、湿地、植被等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场地内绿地、水体等自身的海绵作用;应营造有利于雨水分散控制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并为超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暴雨设置调蓄空间或行泄通道;应综合考虑项目本体的功能要求、下垫面类型、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坡度和空间条件等,绿灰结合,优先使用简单、低成本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的设置应与场地的总体、竖向和景观相协调。
绿地率和河湖水面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生态斑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规定区域、地块和道路的绿地率和河湖水面率应满足相关法律条例和规划的规定。小区的绿化设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
3.3.3 技术措施
(1)海绵型绿地的技术要求。
绿地是重要的海绵体,《标准》对绿地土壤的渗透性能和绿地植物配置提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绿地土壤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不满足渗透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绿地源头减排设施的植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污染物负荷和不同植物的耐水湿程度等条件确定。另外,车生泉等人对上海市城市绿地景观中常用园林植被冠层的降雨截留能力进行研究表明,构建复层混交植物群落可有效提高雨水截留能力。因此《标准》要求绿地种植应配置一定量的乔木、灌木,多层次种植绿化,并在条文说明中规定了乔灌木和草坪(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中草坪除外)之比宜为3∶1。
(2)渗透设施的技术要求。
上海市地下水年平均埋深0.5~1.5 m,针对上海市高地下水位的特点,《标准》规定设施底部与当地的地下水季节性高水位的距离应大于1 m,不足1 m的应设置防渗膜。上海很多含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都需要设置防渗膜,虽然设置防渗膜使得降雨径流不能补充地下水,但源头减排设施的结构层可以对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起到净化和缓排的作用,有利于径流污染控制和峰值削减。
(3)生物滞留设施的技术要求。
生物滞留设施是重要的源头减排设施,在建筑小区、绿地和道路与广场中都适用。《标准》对设置在道路机非绿化分隔带和高架道路下绿化带的生物滞留设施做了详细规定。
综合考虑上海市绿化管理相关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规定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非绿化分隔带宽度应大于1.5 m,机非绿化分隔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以便于乔木或其他设施的设置,每段长度应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宜为10~15 m。规定生物滞留设施的机动车道侧雨水进水口宜与道路雨水口设置相结合,采用联箅式雨水口,平箅收水能力应小于立箅40%以上,初期雨水进入排水管网,径流量较大时,路面径流通过立式雨水篦进入生物滞留设施,具体如图1所示。采用这样的进水方式,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道路雨水径流污染程度高,直接进入生物滞留设施会严重影响植物生长和后续养护工作,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绿化管理部门对生物滞留设施直接收集处理机动车道雨水持强烈反对意见,编制组因此提出了设立联合雨水篦的方式,弃流掉部分污染程度高的径流以减轻对植物和养护的影响,同时仍可在一定程度实现对径流的削峰缓排和净化处理。
对于高架下绿化带,考虑到车辆快速行驶会引起灰尘、泥浆飞溅影响生物滞留设施功能,因此规定宜采用局部下凹形式,在绿化带沿道路方向的两侧保留一定宽度高势绿地,中间部分下凹设置生物滞留设施。
3.4 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3.4.1 施工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包含了雨水收集、渗透、滞留、调蓄、净化、排放等设施内容,比常规的雨水管道系统涵盖的内容多,系统复杂,施工要求更加严格。施工过程是海绵设施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施工时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图纸施工、是否采用正确的材料、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是否达到要求,渗透设施的施工是否规范等都可能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标准》结合已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对施工质量控制提出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入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无图纸擅自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施工队伍必须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标准》对源头减排相关设施的施工程序和要点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在主体建设工作完成、施工设备和材料土堆已经移除且汇水区稳定后,再开挖施工源头减排设施,植物种植和长成之前应采用土工布覆盖”、“施工时避免压实生物滞留过滤介质”等。
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或“水世界微信”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水世界”。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技术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8982号-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城科会办公楼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