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运行维护要求
合理的运行维护是保障设施功能发挥的必要措施。经调研发现,很多小区设置的排水基础设施特别是雨水回用设施,由于物业部门在运行过程中缺乏规范管理,造成系统故障或处于长期的停运状态。这样不仅起不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而且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严重的甚至对给排水系统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应避免停运的情况发生,及时对故障进行排查,维持系统连续有效的工作。《标准》对源头减排设施的维护要点、维护频率、维护时段做了详细规定,对海绵设施的长效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4.3 评估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受施工等因素的影响,对年径流总量和年径流污染等目标的控制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单纯依靠施工图纸中的规模进行工程验收,难以真正验证预期的控制效果,因此,对于有条件的项目,宜开展效果评估。《标准》根据国内外相关资料,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针对具体评估对象区域确定评估方法,一般将现场监测法、模型模拟法、容积核算法相结合,有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模拟法,并对监测周期、降雨次数、监测指标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结合环保部门要求,除SS指标外,《标准》提出“外环线以内,大于2 km²的区域和大于2hm²的建筑与小区、大于2hm²的绿地、长于500 m的道路,以及其它有条件或要求的区域,宜同时开展COD、氮、磷等其它污染物的削减率评估”。
上海市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工作要求的大背景下,在《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年后,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内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可有效指导上海市相关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对推动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另外,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也会产生更多有益的经验为将来进一步丰富完善本标准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刊登在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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