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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难:历时9年曲靖铬渣污染案调解结案

时间:2020-08-11 13:15:56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高佳

历时九年,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于2020年6月29日,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结案。

记者从原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保局)和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获悉,经过为时一个月的公告期后,8月3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已正式生效。

2011年6月,两名承运人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陆良化工”)的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致使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同年9月,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曲靖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陆良化工和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治理和恢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此后曲靖市环保局也加入原告之列,2011年10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不过,该案在推进期间,原告方遭遇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多种问题,尤其是污染鉴定方面,高昂的鉴定费用几乎使得案件陷于停滞。环境损害鉴定难题,正成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阿喀琉斯之踵。

历时九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铬渣污染获得明显有效的治理,为双方调解创造了条件。”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对记者介绍。

2020年6月24日,曲靖市中院主持线上开庭,被告陆良化工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在堆存铬渣行为已经消除,历史堆存场内部土壤污染已经进行基本治理情况下,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承担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308万元;承担原告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132余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当年陆良化工的5000余吨铬渣被两名承运人非法倾倒后,造成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官方后续调查发现,陆良化工有多达14万吨的铬渣从1989年就开始在南盘江边渣场堆存。

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铬和汞、镉、铅、类金属砷一并被列为重点监控与污染物排量控制的对象。铬渣中含有一类剧毒品六价铬,且水溶性好,一旦受雨水冲刷,极易严重污染水体。

其实,九年前“曲靖铬渣案”提起诉讼时,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自然之友的代理律师杨洋介绍,当时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案子会不会被法院受理,环保组织能不能做原告。”

案件被顺利受理后,杨洋又发现他们将面临取证难题,“当地政府也觉得敏感,村里有外人来访,他们会格外注意。当时在一个村民家了解情况,突然就冲进来两个人看着,村民马上不敢说话了,这种情况挺常见。”

南方周末曾报道,最初的起诉状中,曲靖市环保局是第三方,递交诉状不久,曲靖市中院致电自然之友建议将曲靖市环保局列为共同原告。理由是,把环保局列为原告取证更容易,由NGO自己取证比较困难。其次,环境损害的评估费用很高,NGO拿不出如此多的评估费,而环保局则可以出大头。

“环保局成为共同原告,对诉讼起到了积极作用。”杨洋说,“在日常环保执法中,他们能发现被告环保不合规的证据,这样一来,我们的证据就变得充足。”

早在2013年1月,原被告双方就经历过一次调解,且已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基本一致,只待法院制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但签字当天,陆良化工的负责人没有到法院。杨洋透露,“当时被告的态度并不积极,此后法院多次去做企业工作,都没有效果。”

调解失败后,原告准备对环境污染损害做司法鉴定。但是,环境损害鉴定费用成为最大的拦路虎,鉴定费用高昂导致“曲靖铬渣案”在此后近八年时间中推进缓慢。

“按理想状态,土壤污染案要进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将按照鉴定报告评估计算被告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张伯驹说,“相比大气和水,土壤污染鉴定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一次全面的土壤污染鉴定费用可能高达百万元。”杨洋介绍,“当时我们问了一家检测机构,报价是600多万元,这对于环保组织来说真是天文数字。”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是“曲靖铬渣案”的支持起诉单位,该中心主任王灿发对记者表示,“本案中,鉴定难问题体现的特别明显,自然之友当时仅仅是对污染物进行部分检测收集证据,就已经花费48万元。”

因为污染鉴定难以实施,原告和被告协商后,还曾尝试获得“专家意见”。环境侵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科学技术性,对于环境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修复方式和修复赔偿数额等专门性问题,往往需要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在本案中,曲靖市中院曾表示接受引入专家意见。

2014年,自然之友联系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廖晓勇做损害评估。不过,“专家到现场取样时又遇到阻挠,最后原告方因为承担不了太贵的费用,样本量较少,最后虽然拿到了一份专家意见,但法院表示比较薄弱,不能全面地反映当地的污染状况。”杨洋说。

2014年后,“曲靖铬渣案”一度处在沉寂状态。也在同年,曲靖市陆良县报送《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参加财政部和原环保部联合组织的“中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重点区域竞争性评审会”,申报陆良县历史堆存铬渣处置后场地土壤修复治理等6个项目,总投资74408万元,申请中央资金28354.4万元。该方案最终通过评审,项目被确定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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