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处理新政开始施行。
国家环保标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3-2020)于5月21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生态安全优先性原则、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分区分类差别化原则、限值推导科学性原则、综合施策系统性原则。
技术路线包括:
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流域调查、区域分析与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减排增容需求分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等,技术路线见图1: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流域调查、区域分析及环境水体特征污染物识别;
2.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
3.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确定;
4.基于水环境质量目标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
5.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进一步减排增容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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